联合国安理会第86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6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62号决议
1993年8月3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63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3年8月31日
第862(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3年6月16日第841(1993)和1993年8月27日第861(1993)号决议,

又回顾秘书长1993年7月12日的报告(S/26063)所载海地共和国总统和海地武装部队总司令于1993年7月3日达成的《加弗纳斯岛协定》,以及1993年7月24日海地共和国总统给秘书长的信(S/26180,附件),

赞赏联合国秘书长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海地问题特使所作的努力,

注意到《加弗纳斯岛协定》第5段吁请国际协助海地武装部队现代化,并协助建立一支新的警察部队,派联合国人员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重申国际社会承诺解决海地危机,包括恢复民主,

回顾海地的局势,并回顾安理会根据《宪章》继续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

1.注意到1993年8月25日秘书长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报告(S/26352),内载关于联合国在提议的联合国海地特派团下在海地协助武装部队现代化并建立一支新的警察部队的建议;

2.核可尽速派遣一支不超过30人的先遣队,负责评估各种需要并准备可能派遣提议的联合国海地特派团的民警部分和军事援助部分;

3.决定先遣队的任务期限将在一个月内届满,并设想如安理会正式成立联合国海地特派团,可将此先遣队纳入特派团;

4.期待秘书长提出关于拟成立联合国海地特派团的进一步报告,其中特别载列此一行动的费用详细估计及行动的规模,执行的时限,此一行动预定的结束,除其他外,如何确保特派团与美洲国家组织的工作协调,以期一旦安理会决定,即能迅速成立此一特派团;

5.敦促秘书长迅速与海地政府商订特派团地位协定,以便一旦安理会决定,即能及早派出联合国海地特派团;

6.决定继续处理本案。


第327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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