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7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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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971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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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前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1994年9月23日第943(1994)号决议,
欢迎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当局采取措施,特别是1995年1月4日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的附件(S/1995/6)中所详列的措施,维持有效封闭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与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之间的国际边界,除人道主义基本需要的食品、医疗用品和衣服外,禁止一切物品通过,并注意到这些是通过本决议的必要条件,
强调重要的是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当局维持有效封闭该边界并进一步努力提高封闭的效果,包括起诉涉嫌违反为此目的所采措施的人,并应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会议特派团的要求封锁过境点,
表示赞赏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会议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席和该国际会议驻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特派团的工作,并强调重视特派团的工作得到一切所需的资源,
注意到1992年5月30日第757(1992)号决议第9段依然有效,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决定自本决议通过起100天内,继续暂停实施第943(1994)号决议第1段中所提到的各种限制和其他措施;
2.吁请所有国家和其他有关各方尊重该区域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国际边界;
3.重申第820(1993)号决议第12段的规定,即:克罗地亚共和国境内联合国保护区和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境内波斯尼亚塞族部队控制下地区的货物进口、出口和转运必须分别得到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或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政府的适当批准,但由国际人道主义机构分发的医疗用品和食品除外,适用于穿越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与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之间的国际边界的所有货物;
4.请第724(199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紧急加速进行第943(1994)号决议第2段所称的适当精简程序的拟订工作,并优先审议有关正当人道主义援助的申请,特别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系统内其他组织的申请;
5.请秘书长每隔三十天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供安理会审议,其中说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会议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席是否证明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当局有效执行封闭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与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之间的边界的决定,除人道主义基本需要的食品、医疗用品和衣服外,禁止一切物品通过,而且遵守上面第3段中关于穿越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与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之间的国际边界的所有货物的规定,并请秘书长,如有证据,包括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会议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席提出的证据,证明上述当局未曾有效执行封闭边界的决定,立即向安理会报告;
6.决定如果秘书长在任何时候报称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当局未曾有效执行封闭边界的决定,除安全理事会另有决定外,上面第1段所提到的停止执行措施的决定应在秘书长提出报告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废除;
7.决定继续密切审查此局势,并参酌今后局势的进展,对适用于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的措施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步骤;
8.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487次会议以14票对零票、1票弃权(俄罗斯联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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