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7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6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70號決議
1995年1月12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71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5年1月12日
第970(199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前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1994年9月23日第943(1994)號決議

歡迎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當局採取措施,特別是1995年1月4日秘書長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的附件(S/1995/6)中所詳列的措施,維持有效封閉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與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之間的國際邊界,除人道主義基本需要的食品、醫療用品和衣服外,禁止一切物品通過,並注意到這些是通過本決議的必要條件,

強調重要的是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當局維持有效封閉該邊界並進一步努力提高封閉的效果,包括起訴涉嫌違反為此目的所采措施的人,並應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會議特派團的要求封鎖過境點,

表示讚賞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會議指導委員會聯合主席和該國際會議駐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特派團的工作,並強調重視特派團的工作得到一切所需的資源,

注意到1992年5月30日第757(1992)號決議第9段依然有效,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自本決議通過起100天內,繼續暫停實施第943(1994)號決議第1段中所提到的各種限制和其他措施;

2.籲請所有國家和其他有關各方尊重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國際邊界;

3.重申第820(1993)號決議第12段的規定,即:克羅地亞共和國境內聯合國保護區和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境內波斯尼亞塞族部隊控制下地區的貨物進口、出口和轉運必須分別得到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或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政府的適當批准,但由國際人道主義機構分發的醫療用品和食品除外,適用於穿越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與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之間的國際邊界的所有貨物;

4.第724(199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緊急加速進行第943(1994)號決議第2段所稱的適當精簡程序的擬訂工作,並優先審議有關正當人道主義援助的申請,特別是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和聯合國系統內其他組織的申請;

5.秘書長每隔三十天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供安理會審議,其中說明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會議指導委員會聯合主席是否證明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當局有效執行封閉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與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之間的邊界的決定,除人道主義基本需要的食品、醫療用品和衣服外,禁止一切物品通過,而且遵守上面第3段中關於穿越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與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之間的國際邊界的所有貨物的規定,並請秘書長,如有證據,包括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會議指導委員會聯合主席提出的證據,證明上述當局未曾有效執行封閉邊界的決定,立即向安理會報告;

6.決定如果秘書長在任何時候報稱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當局未曾有效執行封閉邊界的決定,除安全理事會另有決定外,上面第1段所提到的停止執行措施的決定應在秘書長提出報告後的第五個工作日廢除;

7.決定繼續密切審查此局勢,並參酌今後局勢的進展,對適用於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的措施考慮採取進一步的步驟;

8.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487次會議以14票對零票、1票棄權(俄羅斯聯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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