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五紧急特别届会决议案二二五四(紧特五)

联合国大会第五紧急特别届会决议案二二五三(紧特五) 联合国大会第五紧急特别届会决议案二二五三(紧特五)
A/RES/2254(ES-V)
联合国大会
1967年7月14日
联合国大会第五紧急特别届会决议案二二五五(紧特五)
照联合国网站的决议扫描版录入。

二二五四(紧特五).以色列变更耶路撒冷城地位所采取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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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

  覆按其一九六七年七月四日决议案二二五三(紧特五)

  业已接获秘书长所提之报告书,[1]

  察悉以色列不遵从决议案二二五三(紧特五),至感遗憾及关切,

  一.对于以色列未会实施大会决议案二二五三(紧特五)表示惋惜;

  二.重申大会在该决议案中所作之号召,促请以色列废止业已采取一切措施,并立刻停止采取任何变更耶路撒冷地位之行动;

  三.请秘书长就当前情势及本决议案实施情形向安全理事会及大会具报。

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五五四次全体会议。

  1. A/6753。本文件印本参阅安全理事会正式纪录,第二十二年,一九六七年七月、八月及九月份补编,文件S/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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