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五緊急特別屆會決議案二二五四(緊特五)
← | 聯合國大會第五緊急特別屆會決議案二二五三(緊特五) | 聯合國大會第五緊急特別屆會決議案二二五三(緊特五) A/RES/2254(ES-V) 聯合國大會 1967年7月14日 |
聯合國大會第五緊急特別屆會決議案二二五五(緊特五) |
照聯合國網站的決議掃描版錄入。 |
二二五四(緊特五).以色列變更耶路撒冷城地位所採取之措施
編輯大會,
覆按其一九六七年七月四日決議案二二五三(緊特五),
業已接獲秘書長所提之報告書,[1]
察悉以色列不遵從決議案二二五三(緊特五),至感遺憾及關切,
一.對於以色列未會實施大會決議案二二五三(緊特五)表示惋惜;
二.重申大會在該決議案中所作之號召,促請以色列廢止業已採取一切措施,並立刻停止採取任何變更耶路撒冷地位之行動;
三.請秘書長就當前情勢及本決議案實施情形向安全理事會及大會具報。
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五五四次全體會議。
- ↑ A/6753。本文件印本參閱安全理事會正式紀錄,第二十二年,一九六七年七月、八月及九月份補編,文件S/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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