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一一〇
一一〇(一九五五).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决议案
〔S/3504〕
安全理事会,
鉴于联合国宪章第一百〇九条第三项规定联合国检讨宪章之会员国全体会议在大会第十届会前尚未举行时,如经大会会员国过半数及安全理事会任何七理事国之可决,此项会议应即举行,
业已审议大会于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所通过之决议案九九二(十),内称大会决定检讨宪章之全体会议应在适当期间举行,
赞同大会决议案九九二(十)所载决定。
第七〇七次会议以九票对一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通过,弃权者一(法兰西)。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