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一一〇

一一〇(一九五五).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決議案
〔S/3504〕

  安全理事會,

  鑒於聯合國憲章第一百〇九條第三項規定聯合國檢討憲章之會員國全體會議在大會第十屆會前尙未舉行時,如經大會會員國過半數及安全理事會任何七理事國之可決,此項會議應即舉行,

  業已審議大會於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所通過之決議案九九二(十),內稱大會決定檢討憲章之全體會議應在適當期間舉行,

  贊同大會決議案九九二(十)所載決定。


第七〇七次會議以九票對一票(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通過,棄權者一(法蘭西)。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