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一二三
一二三(一九五七).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决议案
〔S/3793〕
安全理事会,
覆按一九五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理事会决议案一二二(一九五七),理事会以前通过之各决议案,以及联合国印度巴基斯坦委员会之各决议案,
一.请现任安全理事会主席之瑞典代表与印度及巴基斯坦两国政府检讨主席所认为于争端之解决可能有所裨益之任何提议,同时注意安全理事会及联合国印度巴基斯坦委员会以前通过之各决议案;请主席为此目的访印度大陆,至迟于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五日向安全理事会提具报告;
二.请印度及巴基斯坦两国政府与理事会主席合作,以利其执行此项职务;
三.请秘书长及联合国印度巴基斯坦代表供给主席所要求之协助。
第七七四次会议以十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一(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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