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一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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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一一 |
决议案二一〇(一九六五)
一九六五年九月六日
安全理事会,
鉴悉关于自通过一九六五年九月四日安全理事会决议案二〇九(一九六五)要求停火后喀什米尔情势发展之秘书长报告书,
鉴悉战事延长使情势严重情形无限增加,深为关切,
一.促请当事双方立即于全部冲突区域内停止敌对行动,并迅速将一切武装人员撤退至各该国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以前所据有之阵地;
二.请秘书长竭力实施本决议案及决议案二〇九(一九六五),采取增强联合国驻印度巴基斯坦军事观察团之一切可能措施,并继续将决议案之实施情形及将此区域内之情势迅速经常通知理事会;
三.决定续对本问题作紧急继续不断之检讨,俾理事会可确定必需何种进一步措施以求获得此区域之和平及安全。
第一二三八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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