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一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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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一一 |
決議案二一〇(一九六五)
一九六五年九月六日
安全理事會,
鑒悉關於自通過一九六五年九月四日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二〇九(一九六五)要求停火後喀什米爾情勢發展之秘書長報告書,
鑒悉戰事延長使情勢嚴重情形無限增加,深爲關切,
一.促請當事雙方立卽於全部衝突區域內停止敵對行動,並迅速將一切武裝人員撤退至各該國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以前所據有之陣地;
二.請秘書長竭力實施本決議案及決議案二〇九(一九六五),採取增强聯合國駐印度巴基斯坦軍事觀察團之一切可能措施,並繼續將決議案之實施情形及將此區域內之情勢迅速經常通知理事會;
三.決定續對本問題作緊急繼續不斷之檢討,俾理事會可確定必需何種進一步措施以求獲得此區域之和平及安全。
第一二三八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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