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八三

决议案二八三(一九七〇)
一九七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安全理事会,

  再度重申纳米比亚人民享有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大会决议案一五一四(十五)所承认自由独立之不可剥夺权利,

  重申安全理事会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日决议案二六四(一九六九)及一九七〇年一月三十日决议案二七六(一九七〇),内中安全理事会承认大会决定结束西南非委任统治并对该领土迳负直接责任至其独立为止,并宣告南非当局继续留驻纳米比亚、以及该国政府在委任统治结束后以纳米比亚名义或对纳米比亚所作一切行为,均属非法无效,

  重申其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二日决议案二六四(一九六九)

  察悉南非政府继续公然拒不遵行安全理事会要求南非立即撤出该领土之决议,至为关切,

  鉴于南非仍继续侵犯该领土之国际性地位,在领土内施行南非法律及司法程序,至深忧虑,

  重申其对南非政府禁运武器之一九七〇年七月二十三日决议案二八二(一九七〇),及该决议案对纳米比亚领土及人民之重要,

  念及安全理事会于一九七〇年一月三十日决定依暂行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设立安全理事会专设小组委员会,商同秘书长,负责研究鉴于南非公然拒绝撤出纳米比亚,应如何使理事会之有关决议案包括决议案二七六(一九七〇)在内得以根据宪章适当规定切实执行之方法,并向理事会提具建议,

  业已审议专设小组委员会提出之报告书,及该报告书所载之建议,

  鉴于联合国对纳米比亚领土及人民负有特殊责任,

  一.请所有国家避免与南非政府维持任何暗示承认南非政府对纳米比亚领土享有权力之外交、领事或其他关系,

  二.促请尚与南非维持外交或领事关系之各国向南非政府提出正式声明,宣告不承认南非对纳米比亚之任何权力并认为南非继续留驻纳米比亚系属非法;

  三.促请尚维持此等关系之各国结束推及纳米比亚之现有外交领事代表关系,撤回驻该领土之任何外交或领事机关或代表;

  四.促请所有国家务使其国有或受国家直接控制之公司及其他工商企业停止与纳米比亚工商企业或特许权有关之一切交易;

  五.促请所有国家不给与其国民或不受政府直接控制之各该国国籍公司可用以增进对纳米比亚贸易或商业之政府贷款、信用保证及其他方式之资金支援;

  六.促请所有国家务使其国有或受国家直接控制之公司及其他商业企业在纳米比亚停止一切进一步之投资活动,包括特许权在内;

  七.促请所有国家劝阻其国民或不受政府直接控制之各该国国籍公司在纳米比亚投资或获取特许权,并为此目的不保障此种投资对抗纳米比亚未来合法政府之要求;

  八.请所有国家立即从事详细研究并检讨其本身与南非之间载有规定适用于纳米比亚领土之所有双边条约;

  九.请联合国秘书长立即从事详细研究并检讨南非为缔约国且约中直接提及适用于纳米比亚领土或依照国际法有关规定可认为适用于纳米比亚领土之所有多边条约;

  一〇.请联合国纳米比亚理事会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其关于发给纳米比亚人护照及签证之研究结果及提议,并就各国为其公民前往纳米比亚旅行应采之特殊护照及签证办法从事研究并作成提议;

  一一.促请所有国家劝阻促进前往纳米比亚观光及移民之工作;

  一二.请大会于第二十五届会设置联合国纳米比亚基金,对遭受迫害之纳米比亚人提供协助,并办理范围广大之纳米比亚人教育及训练方案,尤着重于助其担负该领土将来之行政责任;

  一三.请所有国家向秘书长报告为实施本决议案规定而采取之措施;

  一四.决定依照暂行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续设纳米比亚问题专设小组委员会,并请专设小组委员会进一步研究鉴于南非公然拒绝撤出纳米比亚应如何使理事会之有关决议案得以根据宪章适当规定切实执行之方法,提出有效之建议;

  一五.请专设小组委员会研究各国政府依照本决议案正文第十三段向秘书长提出之答复,并妥予具报理事会;

  一六.请秘书长对专设小组委员会办理工作,给予一切协助;

  一七.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一事项。


第一五五〇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法兰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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