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语言
监视
编辑
←
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103年6月26日
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30200694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54条;并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原名称: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新名称:职业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中华民国109年2月27日
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902005792号令修正发布第11、35、38、54条条文;增订第46-1条条文;删除第9、10条条文;并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