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民组合向日本帝国议会请愿的请愿书

台湾农民组合向日本帝国议会请愿的请愿书
台湾农民组合
1927年3月
农组成员简吉在1927年3月前往日本,得到清濑一郎等人的协助,向日本帝国众议院提交请愿书。

请愿要旨

请撤销台湾总督府对台湾之退职官吏、制糖会社、政商及其他拂下现在农民所耕作之大肚庄田廿五甲、畑廿五甲……(简吉列举廿五处田畑面积)……或行将拂下之措置并赋与现在耕作中之开垦者以所有权。

理由

农村兴废与国家有重大关系,是故现在我政府公布各种法律致力讲求农村的救济策。本此趣旨爰敢作此请愿。

窃惟前记土地及竹林均系耕作者祖先于二百数十年前开垦耕作者,清国政府既已认定其所有权,交付田契、契单等证件,使其缴纳税金。改隶之际,总督府亦经调查而承认其所有权并予课税而迄于今。然因该批土地中之田畑,于明治三十年及明治四十四年两次被洪水冲毁而荒。缘此政府认其为荒地而准其免税,迩来各该缘故者历尽辛苦,栽植树木、建造堤防,费多大之劳力与资本,开垦整理之结果,乃得恢复如现在之状况。其间缘故者屡次呈请附与所有权,政府乃以其开垦未完成为理由而加以驳回。甚至有一部份被搁置而无下文。然而台湾总督府于大正十四年行政整理之结果,淘汰多数之官吏,对此等退职官吏以永住台湾、启发台湾人、促进内台融和、进而开发未垦之原野以兴隆产业为目的,由农民之手收夺前记土地而分配与退官者。

又关于竹林,明治四十一年,政府命令该地缘故者,携带印章经往所辖警察官吏派出所报到,及至缘故者准时参集所指定之场所,当时之斗六厅长声称系奉总督命令谓:你等所经营之竹林,发育优秀全岛无与比俦,缘此今次总督府决定编入模范竹林而予以保护育成,此系你等无上之名誉,你等所受利益莫大焉。编入后,竹林采伐及诸生产物一切照旧由尔等自由处理不必忧惧,总督府对于尔等祖先以来丹诚栽培之劳极为嘉许,并已决定支给补助金。讲毕即命部下巡官拿出事先填妥各人住址姓名之纸张促各人盖章。缘故者因事情过于唐突,疑信参半,观望不前,但遭警察暴行胁迫不得不屈服盖章,虽有一部分不肯就范者亦被警察监禁拷打强迫盖章。然而政府在模范竹林之美名下收夺此批竹林,而其标木墨痕未干即已经变成政商三菱之所有矣。

顾前记土地及竹林,第一是耕作者祖先之遗泽,第二是田畑一旦被洪水流失,其后由现耕作者努力开垦恢复旧观,第三过去对政府屡次呈请附与所有权,第四此等土地均系缘故者仅有之生活资源。政府若加以收夺而分配与政商、退官者则耕作者必至生计无著,陷于举家徬徨街头之悲境。然而退职官吏在退职后仍得转业律师或其他职位,且沐年金恩给之特典,实无须与耕作者争此区区土地也。伏望体察农民上述之苦情,赐予卓裁

是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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