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防疫伙伴关系联合声明

台美防疫伙伴关系联合声明
中华民国109年(2020年)3月18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美国在台协会、中华民国外交部

为共同对抗源自中国武汉的新冠肺炎病毒,台美双方将进一步强化台美谘商与合作机制,在此伙伴关系之下,将分享最佳做法,合作进行相关抗疫措施,包括:

  • 快筛检验试剂的研发、
  • 疫苗的研究与生产、
  • 药品的研究与生产、
  • 追踪接触者相关技术机制与科技、
  • 举行科学家与专家的联合会议、
  • 防疫医疗用品及设备的合作与交流。
外交部长 美国在台协会处长
吴钊燮 郦英杰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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