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徐司空蝶园书

与徐司空蝶园书
作者:方苞 
与徐司空蝶园书(二)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06

河北诸路旱荒,圣主减膳弛县,诏廷臣言事,而群公未闻进嘉谟以佐百姓之急者。夫备灾宜豫,非仓卒所能举。今野荒民散,而新谷不生,所可为者,惟无使旧谷妄耗耳。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蓄积足恃。《周官》:凡酒皆公造,民得饮酒,独党正族师岁时蜡酺耳。汉制:“三人无故共饮,罚金一锾。”三国时,家有酒具,行罪不宥。诚知耗嘉谷于无形,而众忽不察者,惟酒为甚也。

今天下自通都大邑以及穷乡小聚,皆有酤者。沃饶人聚之区,饮酒者常十人而五。与瘠土贫民相校,约六人而饮者居其一。中人之饮,必耗二日所食之谷。若能坚明酒禁,是三年所积,可通给天下一年之食也。其藏富于民,与古者耕九馀三之数等。孟子曰:“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岂窕言以欺世哉?凡民间用酒,莫宜于祭祀婚姻,然周公制法:“不耕者无盛,不绩者不衰。”祭无盛犹可,况以岁凶而去酒乎?至公家之事,不过岁祭孔子庙及宾兴乡饮,有司自可及时以酿,《周官》所谓事酒是也。今功令通禁烧秫为酒,而他酒及酒肆无禁。故众视为具文,而官吏反得因缘以为奸利。宜著令:凡酒皆禁绝。令到之日,有司巡视乡城,已成之酒皆输公所,俾其人自卖而官监之,尽而止。过此以往,有犯禁者,其店房什器官没之。若私酿于家,则绅衿褫服,白衣决杖。罚用汉法,凡境内有酒肆而有司不能禁察者,夺其官。首举者,赏五十千。夫周公当重熙累洽、年谷顺成之日,而使天下有祭无盛、丧无衰者,非故欲拂人之情也,不如此,不足以齐众阜财而使长得其乐利也。俟数年之后,谷粟陈陈相因,然后用汉法变而通之,间岁官赐民酒户三斗,俾储以共祭祀婚姻养老疾。有非常之泽,然后赐酺。如此,则政有常经,且可以正民之礼俗矣。

世人乐因循偷苟,有述古事陈古义者,辄目为迂阔。然自公卿大夫吏士务适时宜而羞为迂阔者,盖数十年于兹矣,则其效可睹矣。太夫人春秋高,不敢告公以难行事,如此类,言之者无过,而实良图。望宿留瞽言。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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