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政府代表团为将北京苏联展览馆内的机床和农业机器赠给我国事致毛泽东主席的信

毛泽东主席向苏联政府代表团致谢的信 苏联政府代表团为将北京苏联展览馆内的机床和农业机器赠给我国事致毛泽东主席的信
1954年10月5日
毛泽东主席向苏联政府代表团致谢的信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五四年第一号

苏联政府代表团为将北京苏联展览馆内的机床和农业机器赠给我国事致毛泽东主席的信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同志:

苏联政府代表团很荣幸地通知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为了表示友好,决定将现在北京苏联展览馆内展览的机床和农业机器赠送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附清单一份。

苏联政府代表团

一九五四年十月五日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根据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30-FZ号法律第4章,本作品不是版权保护的对象

第1259条:版权保护的对象

5.版权不适用于思想、概念、原则、方法、过程、系统、手段、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发现、事实、编程语言。

6.以下不得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1)国家政府机构和地方市政机构的正式文件,包括法律、其他法律文本、司法决定、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材料、国际组织的正式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2)国家象征和标志(旗帜、标志、命令、钞票等)以及市政组织的符号和标志;
3)没有具体作者的民间艺术作品;
4)关于事件和事实的新闻报道,只具有纯粹的信息性质(每日新闻报道、电视节目、交通安排等)。

法律全文:俄文英文


说明——根据各州及共和国之间的条约,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版权标签也可以用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官方标志和正式文件(联邦级[*])。

注意——本版权标签不可以用于推荐的官方标志正式文件的草案,这可能会受到版权保护。


*——联邦级是指其他14个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官方标志和正式文件各自的法律主体的合法继承人。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译文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在两岸四地、马来西亚以及新西兰属于公有领域。但1954年发表时,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国仍然足以认为有版权到发表95年以后,年底截止,也就是2050年1月1日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权在原作地尚未过期进入公有领域。依据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极容忍处理,不鼓励但也不反对增加与删改有关内容,除非基金会行动必须回答版权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