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台64交字第9652号令

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六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台六十四交字第九六五二号
1975年12月24日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64年12月29日)
总统府公报第2893号第6至7页

      交 通 部
副本收受者
      内 政 部

  六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自六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院   长 蒋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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