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就澳门政权移交事之新闻稿

陆委会新闻稿
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中华民国88年(1999年)12月17日
1999年12月17日
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葡萄牙政府在澳门四百多年来的统治,将于今(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正式结束,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对此感到欣慰。政府将继续维护在台澳门居民的既有权益,并将进一步强化在当地的服务效能,也呼吁大陆当局信守“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承诺,为未来澳门的发展奠定基础。

近十年来在台就读的澳门学生已约有六千人,目前在台就业的劳工亦约有三万人,而去(八十七)年赴澳门之台湾旅客约达八十二万二千馀人次,加上由澳门赴大陆投资的七百多家台商,可知台澳关系对澳门的发展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为维护澳门未来的稳定与荣景,我们不希望看到今后台澳关系有任何倒退,我们也不希望未来台澳关系的发展,受到任何不当的干预或限制。

为因应“九九”后澳门地位的转变,未来我与澳门间的各项往来关系将以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及相关办法做为规范。该条例涉及澳门部分,将自今(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开始施行。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也将在同一天成立澳门事务处,以统筹处理彼此之间往来的相关事项,并加强服务与联系的功能。“九九”前我驻澳门机构均直接与澳门政府部门直接联系,“九九”后我与澳门间的沟通管道与方式,不仅要继续维持,且应更为加强,以有效解决彼此往来所可能衍生的种种问题。

政府希望“九九”后的我与澳门间的关系,能为澳门的稳定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因此,我们希望未来双方的关系能朝下列方向继续努力:

一、强化沟通管道:建立正式化、制度化及多元化的沟通管道,俾有效解决问题,增进互利。

二、增进服务功能:提升我澳门事务处的各项服务功能,俾强化对台澳居民的服务。

三、促进相互了解:加强我与澳门间的交流互访,俾增进彼此的了解与合作。

相对于大陆一党专政的统治,在港澳实施“两制”,或许是一种进步;但是若将所谓的“两制”强加于已经民主化的台湾,则是一种退步。我们希望未来大陆在澳门除了要落实“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承诺外,更应以务实的态度,在澳门进行民主与法治的实验。中华民国的自由民主,不仅是港澳所欠缺的,也是大陆当局所无法提供的。大陆委员会最近的民调结果显示,对于大陆以所谓的“一国两制”作为解决两岸关系的主张,有八成七的台湾民众表示不赞成。因而,与其一味推销对台湾民众毫无吸引力的“一国两制”模式,大陆实应致力于各项民主化的改革开放措施。在大陆趋向民主、自由及均富社会的过程中,两岸统一自然会逐渐水到渠成。

我们希望大陆当局及澳门特区政府能秉持诚意与善意,共同促进台澳关系的蓬勃发展。使未来我与澳门能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交流往来的新架构,彰显澳门在两岸关系上重要的中介地位,并发挥其东西文化交汇点的特殊作用,俾使“九九”后的台澳关系能够作为两岸四地朝向共荣发展的新起点。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