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组织条例

行政院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组织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83 年 12 月 15 日 制定18条
中华民国 83 年 12 月 30 日公布总统(83)华总(一)义字第 8157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18 条
中华民国 88 年 6 月 22 日 修正第9条
中华民国 88 年 7 月 15 日公布总统(88)华总(一)义字第 8800162060 号令修正公布第 9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4 年 6 月 9 日 废止18条
中华民国 104 年 6 月 24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073931号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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