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减丞尉诏
作者:李豫 
(唐代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47

夫计人而置官,度事而赋任,因时立制,损益在焉。吏足以理人,人足以奉吏,则官称其禄,禄当其秩,然后上下相乐,公私不匮。昔汉光武时及魏太和中,并减吏员,兼省乡邑,致理之道,此其一隅。今连岁治戎,天下凋瘵,京师近甸,烦苦尤重,比屋流散,念之恻然。人寡吏多,困于供费,欲其苏息,不可得也。设令廉耻守分,以奉科条,犹有禄廪之烦,役使之弊;而况贪猾纵欲,而动逾典章,作威以虐下,厚敛以润己者乎!古者县置大夫一员,足以为治,奚必贰佐分掌,而后治耶?且京畿户口,减耗大半,职员如旧,何以堪之?岂可以重困之人,供不给之费?使人不倦,其在变通,制事之宜,式从省便。其京兆府长安、万年宜各减丞一员尉两员,馀县各减丞尉一员。馀委吏部条件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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