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減丞尉詔
作者:李豫 
(唐代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7

夫計人而置官,度事而賦任,因時立制,損益在焉。吏足以理人,人足以奉吏,則官稱其祿,祿當其秩,然後上下相樂,公私不匱。昔漢光武時及魏太和中,並減吏員,兼省鄉邑,致理之道,此其一隅。今連歲治戎,天下凋瘵,京師近甸,煩苦尤重,比屋流散,念之惻然。人寡吏多,困於供費,欲其蘇息,不可得也。設令廉恥守分,以奉科條,猶有祿廩之煩,役使之弊;而況貪猾縱欲,而動逾典章,作威以虐下,厚斂以潤己者乎!古者縣置大夫一員,足以為治,奚必貳佐分掌,而後治耶?且京畿戶口,減耗大半,職員如舊,何以堪之?豈可以重困之人,供不給之費?使人不倦,其在變通,制事之宜,式從省便。其京兆府長安、萬年宜各減丞一員尉兩員,餘縣各減丞尉一員。餘委吏部條件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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