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救亡意见书

要求救亡意见书
作者:陈天华 
1905年1月

近日以来,警电纷至,危迫情形,视前尤急。同人等焦心灼虑,苦无良策,乃于无可如之中,作一死中求生之想,则惟有以救亡要求政府也。

夫各国国民之要求政府,则立宪问题也,自由平等问题也,均财问题也。吾等今日之要求,尚不能及是。弟求其勿致吾于死亡而已。救亡者政府之责任,岂待吾等之要求而后许?则以今日之政府,所蹈无一非可亡之道,而不惜国之亡者也。主人有屋,托人管理,不慎于火,管理者以非其屋也,将任其延烧,为主人者,岂能不以屋如焚焰,必责其赔偿而急促之使救火乎?政府管屋者也,国民主人也。吾等之要求亦类是也。

要求者有目的有条件。目的惟何?但使朝廷誓死殉国,勿存一为印度王之思想,卖吾侪以求活。为大臣者,实事求是,勿抱一为小朝廷大臣之主义,以吾侪之权利,为彼等富贵之媒。则吾侪必捧吾之身命财产,呈献之政府之下,万死不避。不尔者,亦必求对付之手段,断不能任其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不动声色而断送吾侪于永世沈沦之内。此吾等要求之目的也。

条件惟何?一曰勿以土地割让于外人也,而矿山、铁路、航权,必竭死力以保之。二曰勿以人民委弃于外人也,而人民之生命产业利权,丝毫不可容外人之侵犯。三曰勿以主权倒授于外人也,而外人之驻兵于内地,以及用人行政之权,尤必力杜其渐。此三者,要求政府对外之条件也。四曰当实行变法。五曰当早定国是。六曰当予地方以自治之权。七曰当许人民以自由著述,言论集会之权。此四者,要求政府对内之条件也。凡皆吾侪所以要求于政府者也。

吾侪对于政府,独可以不负义务乎?吾侪之义务惟何?一曰人人有当兵之义务,二曰人人有纳租税之义务,三曰有为政府募公债之义务,四曰有为政府任奔走开导之义务。吾侪之义务有一未尽者,不待政府诛之,吾侪必自诛之。吾侪对于政府尽义务矣,而政府之于吾侪所求者,或不之许,或许而阳奉险违行之不力,或竟显违吾侪所订之条件,则吾侪必尽吾力之所能,以对付于政府。诛一人而十人往,诛十人而百人往。吾侪不死尽,政府不得高枕而卧也。彼欲置吾侪于死亡,而希图保全,吾必使之与吾侪同尽。是则吾侪之所以自处处政府也。

难者曰:今瓜分之谈,尚属影响,而行如是之举动,不几类于无事张皇乎?应之曰:瓜分者岂必待改图易色,而始谓之瓜分哉?土地、人民主权,有一不完全,则不可谓之国。今土地则已去者无论,指名坐索者又纷纷矣。如俄之要求厦门等地,及要求蒙古、新疆之矿山,其馀各国不胜枚举。人民则非洲、美洲之工人。东三省之难民,惨无天日。而上海则俄国水兵公然杀人于市,而惟定以四年之监禁。嗟!我同胞曾草芥之不啻也。

主权则无一不受外人之指使。近奉天府尹,被拘禁于俄,山东巡抚必待德之许可,尚得谓有主权之存乎?若是者即不瓜分,而已早等于瓜分,且甚于瓜分。况东报谓各国承认俄国长城以北之占领。俄国占领长城以北,各国岂无所取,则瓜分也明矣,特因日俄战争而有所需待,不然早已揭晓,岂能至今日耶?揭晓云者,亦不过执工商政略而握实际之主权,非必易大清之年号,而为一千九百几年之年号也。诸君欲为堂堂正正之死节,断无如此机会。且救死者必于将死未死之时,不可待于已死;救亡者亦必于将亡未亡之时,不可待于已亡。救死于已死,救亡于已亡,则救与不救等。吾侪之有一线之希望者,正以尚有可以图存之时间,而不欲复蹉跎以逝也。非然者则吾侪之哓哓。何为者耶?以吾侪之眼视各国之国民,如登春台,欣羡无已。而各国之国民,为生存竞争之故,要求于政府者无已时,则以吾侪今日之要求,岂能目为多事乎?无病而呻不可也,安卧于覆屋之下,尤非智者之所出也。

难者又曰:君等之志诚嘉也,倘或政府不见谅,而以待义勇队者待诸君,则如之何?应之曰:吾侪非为政府者也,为国家者也。将危于政府之手,吾侪不忍其危,而向政府争之,岂慑于政府之威力者乎?上不避嫌疑,下不辞谤讟,行吾心之所安,有非人之所能阻者,政府之见谅不见谅非所问也。

难者又曰:政府而能有作为也,不待要求也,否则要求何益,祗自荒功课,而骚动学界耳。应之曰:政府之惧外也,非必其本心也。外人对于政府有要求,国民对于政府无要求,则政府乃以国民所应得者,举以卑之外人,以暂纡目前之急,使国民亦有以持其后,则必不能无所顾忌。人孰不畏难,道在使欲畏难而不可得。吾侪之要求,所以使政府应付外人之要求外,而亦留一二以应吾侪之要求也。盖使彼惟虞外人之一方面,而不虞国民之方面,则不至举吾侪尽售之于外人,以保固其印度王小朝廷大臣之名位不止。今吾侪乃预先警告之,吾侪虽被售,而必不使安固其印度王小朝廷大臣之名位,是亦侥幸望其勿售也,岂可以其无益而已之乎?至于警告而不听,则吾侪自必有继续之行为,决非仅如公车上书之故事也。

各国民党之对于政府也,必先提出要求之条件,要求而不纳,然后有示威之举动,无不如此者。吾侪躐等以为之,则政府不知吾等意向所在,而国民亦不知吾等之宗旨为何,纵掷数人之头颅,亦不过等诸无意识之作为。而吾侪之主义,终难暴白于天下。惟先将主义标出,能可平和则平和,当激烈则激烈,一出于公,而不杂以一毫之私,使政府有所择取,使国民有所依,然于将来或不至全无影响。此吾侪今日之苦心也。政府之无可望,则久已知之矣。谓因此恐荒功课,骚动学界,则吾侪岂于今日而欲全数之辍学哉?亦先以意见书,公举数人送之政府,其馀则仍可日夜并学,以待政府之任使。倘政府必举立国之三要素,甘心委让于人,而国民是仇,则公等虽有学问,又安所归,将抱是以为作贰臣之贽献乎?则非吾侪之所及知也。

难者又曰:外人因将甘心于我,吾侪又不自韬晦而标帜焉,是予人以口实,而自自速其亡也。应之曰:吾侪非欲学义和团者也。固吾边圉,守吾应享之权利,对于政府而有所要求,皆吾所应为之职分也。如是而欲干涉焉,是不以国待我,而以无主权之奴隶待我也。吾子亦或安之?则无不可安之也。夫无主权之国,尚于正当之防卫,上国不得而干涉之,况吾未至于是者乎?人将割烹我,即抵拒而亦以为不当,必束手以待毙,竖尽古今,无此学理。畏事而至于如斯,非吾之所敢闻也。

难者又曰:君之言至矣,无以难矣也,虽然无实力以副之,恐终难免虎头蛇尾之诮,子虽至诚,能必人之从乎?应之曰:吾侪之能力薄弱,诚如子之所言也。虽然,岂可以是自馁乎?虎头蛇尾,吾必求所以不至于蛇尾者,万不可恐其将至于蛇尾,而先隐其头也。吾侪但视事之当为与否,岂以人之从违为定。况人之欲善,谁不如我。各国之政党,俱以一二人之原动力,久之而推行全国,未见有无人从之者。吾子但自问真心从事否,于他人可无须问也。

言至此,客无辞而退。更有昂然而进者曰:吾侪平日之所主张,非革命乎,今仍欲倚赖于政府,何其进退失据也。则应之曰:政府之将以土地、人民、主权三者与外人,一弹指间也。而吾子之革命,旦夕可举乎?吾恐议论未定而条约上之效力发生,已尽中华之所有权移转于他人手矣。则何如要求政府,与之更始以图存乎?若其不能报复而止也,无所谓革命也,故吾侪必先以条件商之政府,政府而果如所请也,夫又何求。不然岂特吾子,吾侪独能默认政府之卖我以求利者乎?若于此时徒为高阔之论,而不见有实行之期,则非所敢附和也。

答问既竟,悉书之于右。以待他人之执前词以相诘难者,乃更为同志告曰:数年以来之学生,非所谓将来世界之主人翁者乎?当此灭亡之大风潮,而竟寂无所动试,一翻平日之议论,其于心有少许之滋愧否耶?吾侪之欲以救亡要求政府也,非谓如是即可以救亡也,乃欲以求吾致死之所也。政府能与吾侪共致死于外人,则外人乃吾侪致死之所也。政府必欲以吾侪送之于外人,则政府乃吾侪致死之所也。吾侪固有九死而无一生者也。然吾侪即不欲死,而外人必欲死吾政府,必欲死吾。死仍无可避也。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者,道在诸君自择之也。吾侪意绪已乱,罔知大计之所出,揭其见之所及者如此,匡正而指摘之幸甚。右书订二周内北上实行,拟用留学生全体名字,有志偕行者请至神田西小川町フ一东新社商订出发,反对者即请函告,否则作为默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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