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言/卷四十九

卷四十八 记言
卷四十九
作者:许穆
1689年
卷五十

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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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保傅篇自明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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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侧闻。有黄世祯者。上疏攻臣。指为害正云云。此盖有说焉。臣于昔上疏言建储事。贾生保傅篇曰。古之王者。太子乃生固举以礼使士负之有司斋肃端冕。见之南郊。过阙则下。过庙则趋孝子之道也。故自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周成王幼在襁褓。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保保其身体。傅傅之德义。师导之教训。置少保少傅少师。是与太子宴者也。孩提有识。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礼义。以导习之。保傅篇。虽贾生作之。大抵古之遗也。今春坊。师傅宾客诸讲官之置。亦古之遗也。前时。殿下诞生。已离襁褓之年。而未有此举。臣谨以此礼。上建储之疏。而疏中。有国本未定之语。春秋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胡安国曰。此世子也。其不曰世子。何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誓于天子。然后为世子故也。蚤建太子。所以尊宗庙也。国储。大号也。册誓。上仪也。臣之此言。严国本。教太子之遗也。当时疏下该曹。事不行。而闻宋时烈颇有不悦语。臣咄咄私叹曰。彼亦读古人之书者也。而乃不说语耶。至今攻臣者。以付宗统嫡统之说。而辞说累累。臣不知其所谓也。事在册礼之前。而岁年且久。臣窃恐殿下或未之知也。略举前说以上。臣蒙荷大恩。终无尺寸之报。而怒臣者益多。臣不知所以自处也。伏乞圣明亟罢臣职。许臣归死田里。不胜幸甚。

练后无朝夕哭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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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臣得见礼曹回启大臣收议。从金长生之说。仁宣大妃小祥后上食有哭之议。金长生之说。不知何据。而考之礼经。则不然。既夕礼曰。居倚庐。不脱绖带。昼夜哭无时。又曰。返哭。惟朝夕哭。不奠。丧服小记曰。无事则不辟庙门。哭于其次。丧服传曰。既虞。疏食水飮。朝一哭。夕一哭。又曰。既练。舍外寝。始食菜果。哭无时。疏曰。既练之后。无朝夕哭。唯有庐中。或十日。或五日。思忆则哭也家礼初丧章食时上食注如朝奠仪既虞。罢朝夕奠。唯朝夕哭。又小祥章。止朝夕哭。三年之丧。止朝夕哭。则无哭。故令孝子之至痛。许有时而伸其哀。此加隆之义也。礼有奠而无上食。有始死奠。有小殓奠。有大殓奠。有朝夕奠。朔月奠。荐新有黍稷。丧大记补曰。朔月月半殷奠。自始死以来。奠不言黍稷。至此乃言之。故于是始有黍稷。死者之于朔月月半。犹平常之朝夕。人生则有朝夕之常食。死则有朔月月半之黍稷殷奠。既大祥。有四时之祭。礼制有节。隆杀有渐。辟庙门之礼。既止哭。上食犹哭。则是常哭犹在。而又哀至则哭。与初丧同。非哀杀之节也。礼贵实无貌。非所疑也。先儒臣李滉曰。细观礼意。卒哭渐用吉礼。朝夕之间。哀至不哭。惟存朝夕哭。练而止朝夕哭。惟朔望会哭。哀渐杀服渐杀哭。亦渐杀也。若有朝夕上食哭。不应曰惟朔望会哭。而臣谨历考经传条列以进。礼莫严于三年之丧。见讥于四方后世。非细故。更议于大臣。臣无任惶恐陨越之至。

大王大妃服制收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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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解丧服斩衰章。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

诸侯为天子。传曰。天子至尊也。周礼司服。凡丧为天王斩。疏曰。诸侯诸臣。皆为天王斩衰。

君传曰。凡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疏曰。谓诸侯死。凡与诸侯有五属之亲者。皆服斩也。兄弟俱为诸侯。则各依本服。

齐衰章。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疏曰。以子为母服齐衰。母为之。不得过于子为己也。

大功章。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可得服其服。

齐衰不杖期。注。天子诸侯绝旁期。正统之期。犹不降。故兼云齐衰。正统大功。亦不降。父母为长子三年。以先祖之正体也。盖已极无以加矣。诸侯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与兄弟俱为诸侯者。尊同。尊同则服其服。太后之于国君。尊同。有母子之本服。父为子斩。以正体。传重也。母为子齐衰。不得过于子为己也。司服。凡丧为天王斩。疏。言诸侯诸臣。为王斩。不言母后为王斩。五服图。族祖出于高祖。诸祖出于胄祖。诸父出于祖。兄弟出于父。子孙出于己。正体之尊。不系于五属。君臣之义虽严。父子之伦。何可废之。

天子诸侯绝旁期。尊同则不绝。不绝则无斩。此丧服之大义也。

魏晋故事。皇太后三夫人已下。皆为天子斩。

东晋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尹鑴博于礼者也。言此礼矣。臣有管见。安敢不尽言。伏惟上裁。

收议后又进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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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以议礼事。因领左相进箚。有大臣六卿三司之长会宾厅之命。召牌及臣。臣适有狗马之疾猝甚。不得趋命。死罪死罪。臣既已尽于前日献议。而临问之下。不得不更申数语。以毕前说。

仪礼丧服斩衰章。父为长子斩。为正体传重也。齐衰章。母为长子齐衰。不得过于子为己也。此言长子本服。

周礼司服职曰。凡丧为天王斩。疏曰。诸侯诸臣为天王斩。母后与诸侯,诸臣。为天王同斩。未之闻也。

仪礼君疏曰。诸侯死。与诸侯有五属之亲者。皆服斩。兄弟俱为诸侯。则各依本服。

大功章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则服其服。以太后之尊。反下于姑姊妹女子子。而不得服本服乎。父子大伦。不可以同国论也。三从本于高祖。再从本于曾祖。从昆弟本于祖。昆弟本于父。子孙本于己。五属系于正统。正统不系于五属。以父母系于五属。无此理。然则本支之序乱矣。天子诸侯绝旁期。尊同则不绝。故服本服者。无斩。

太后为嗣君斩。魏晋故事。非三代之礼也。今尹鑴建此议。臣以为不必太后为嗣君服斩。然后君位益尊。徒取天下后世之讥而已也。

昨以议礼事。因领左相进箚。有大臣六卿三司之长会宾厅之命。召牌再下。而臣狗马之疾猝甚。不得已扶诣阙下。敢陈所怀。臣既已尽于前日献议之日。所见既定。本无苟从之事。亦无更进之言。臣区区所愿者。圣德日跻。无过于百代之上而已。臣伏见大王大妃服制收议。东晋孝武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宋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而此非三代之礼也。臣不敢引以为圣朝尽礼之明证矣。今承隆批。不胜惶恐之至。

与希仲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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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希仲与我面论箕子为东方礼教之祖。祀于国中。如祀孔子者。稽之礼书则不然。礼。庙飨不出国。颛臾有伏羲庙。实沈迁于大夏。晋人祀之。喾序星辰以著众。尧均刑法以义。终未闻天下祭伏羲,喾尧。舜崩于苍梧南疑。有舜庙。太公封于齐。齐有太公庙。箕子虽圣。祭于国中。则非类也。祭非其类。鬼神不歆。祭孔子于学。气类之飨。祭箕子则不然。愚以为平壤。有箕子庙。平壤箕子之国。宜增饰之。祀以诸侯礼乐可也。愚见如此。更思之。幸甚。

答希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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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言父为长子者。先举长子之本服也。

父为长子斩。为传重也。非以父之尊。降为臣服也。

齐衰章曰。母为长子齐衰。不得过于子为己也。何以谓非礼经之意云也。

凡丧服为天王斩。非幷举父母而言也。

兄弟俱为诸侯。各依本服。俱为诸侯。则固异国之君。或为寄公。则亦服斩乎。

母为嗣君斩。此魏晋故事。非周公之礼也。凡在一国之内。而为亲属者。无论男女皆服斩。则母亦在无论男女之中。与群臣同斩。恐不然。正统之尊。见于本宗服图。五属本于正统乎。正统本于五属乎。然则本支之序乱矣。母为臣。子臣母。而大伦不乱乎。不绝则无斩。须细思之。君臣之服不绝。则服本服。服本服者。亦斩乎。

左右阴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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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尚左。地道尚右。阴阳之义也。

朝廷之礼。以东为上。祠庙之礼。以西为上。

葬用玄𫄸。玄为阴。𫄸为阳。地道主阴。故玄在右。𫄸在左。

亲耕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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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曰。反执爵于太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注曰。士贱不与耕。故不与劳酒之赐也。

耕则王一墢。三公九卿诸侯大夫。各三其上。庶民终于千亩。燕则王飨太牢班尝之。庶民终食。下之所以奉上。上之所以礼下。有节有仪。礼数不乱。然后可谓礼成。此礼既见于礼经。又载于五礼仪。我先王已行之礼。不可阙也。大夫以上与耕者。与燕。则与止至百官之会不同时之有丰俭。亦非所论也。

正至之会。固国之大礼。今废而不举远矣。然亲耕劳酒之礼。特旷世盛仪。亦非正至之比。不可以正至废礼均视而不举也。

大徇者。千亩既终。上帅公卿大夫。亲行农之礼也。此礼不举则礼无终。礼无终则礼不成。事体不可。此数者。因一时失礼。后世以为礼式。则恐有百代之议也。不可不举也。更下询于诸大臣。毋使欠阙。大善也。古者。使后宫藏种。以其有传类蕃孶之祥也。王制曰。上春内宰诏王后帅六宫之人。生穜稑之种。而献之于王。注曰。示能育之。使不伤败。以佐王供郊禘也。又曰。王祗祓监农不易。注曰。祗敬也。王齐戒祓除也。不易。不易物土之宜也。月令曰。王命田。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五谷所殖。若黍之利高燥。稌之利下湿之类也。古礼。后率六宫之人。生穜稑之种。以献之于王。注曰。先种后熟为穜。后种先熟为稑。宋齐古事。千亩之内。种赤粱,白谷,大豆,赤黍,小豆,黑穄,麻子,大麦,小麦。今礼曹定式。亲耕之田。以九谷杂种一亩。不知何据。如此。非所以供郊禘之道也。百谷失早晩之时。种殖之宜则不殖。必如礼经。审物土之宜。早晩之时。以奉尽敬神明必诚必信之道也。

亲蚕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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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蚕之礼。月令曰。季春之月。天子乃荐鞠衣于先帝。注曰。黄桑之服。色如鞠尘。象桑叶始生者。先帝。先代木德之君。荐鞠衣。以祈蚕事。

后妃斋戒。亲东乡躬桑。注曰。躬桑。亲自采桑也。蚕事既登。分茧。称丝效功。以供郊庙之服。毋有敢惰。

王制曰。中春。后帅内外命妇。始蚕于北郊。以为祭服。北郊。有公桑蚕室。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大昕之朝。君以皮弁素积。卜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

既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夫人副袆而受之。因小牢而礼之。

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成。君服以祀先公。敬之至也。

神农之法曰。丈夫丁壮而不耕。天下有受其饥者。妇人当年而不织。天下有受其寒者。故身自耕妻亲织。以为天下先也。

亲蚕之礼。盖莫大焉。实与亲耕之礼一体。而本朝亦有公桑蚕室。而亲蚕之礼不传。亦不载于五礼仪。不敢率尔讲定。更询于诸大臣。召致中外博学知礼之士。广询施行。臣意如此。伏惟上裁。

论咸兴本宫四王太祖享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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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在田野。最后得见朝报。因礼曹判书睦来善所启。谏院有争论之事。此享先王之礼。国之大事。事莫重焉。而终无下询大臣之事。臣窃未知其故也。稽之祭法。喾序星辰。尧均刑法。舜勤众事而野死。契为司徒而教成。稷殖百谷。汤以宽代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有高辛庙。有尧祠。契之商。所封之邑。舜之南疑。巡狩之国。稷之庙左阶。有金人之铭者是也。羽山。禹修鲧之功也。亳。汤德之所自也。岐。太王之荒。文王之康也。皆列于祀典。四代之所禋祀。不系于郊禘。禘有时而止。祠无穷。今咸兴本宫之祭。旧远未知何自始也。太祖建国立制。功烈施于百代。固不可言也。四王实王迹所起之祖。犹西周太王之肇基。王迹王季历其勤王家。祭于其国。礼之不可阙者。礼所谓祀享不出其国。百代不毁者也。礼式不立。内司供祀事。内司卜吏。掌奠献。祀事不严。非所以享先王之道也。亦不足为法于百王。恐为后世之讥也。鬼神之理甚微。享之则格。祷焉则应。久则不散。谓之非礼之礼而毁之则不可。祀则当立肆献灌。享先王之祀也。不当祀而祀。谄也。当祀而不祀。怠也。祀而不以礼。无祀也。古者。告祝之词曰。来格来享。降福无疆。报享之礼。顾不重耶。惟殿下下礼官博考古先王之礼。定祀式。立祠名。置祠官。大祀以光大先王之孝。实帝王之盛节也。臣老废田野。冒渎天威。妄论大礼。死罪死罪。

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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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通考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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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申使君。专示五服通考九卷。自本宗服以至三殇,三父,八母,外亲,出继,出嫁。妻为夫党。妾为主族。君为臣。臣为君。君之宗族为君服。又五服之外。五世袒免。同爨师友。官师举主。改葬。其服三十一。广平。前代司寇公所著者也。博览崇礼。可谓百代之书。此书不出。藏于家。至今四世六十年。老人恨得见之晩也。今将刊行。问于老人。欲一言叙其事。此何可已也。老人虽甚耄。敢不诺。昔夏殷之礼。孔子时已不具。不足征于杞宋。而成周之礼。亦周衰大坏。然遗文犹在。至秦则又焚灭无馀。汉兴。稍求亡书。自高堂生后。有王史氏,后仓,大戴,小戴所传述浸备。莽时。刘歆立周官经。其后杜子春,郑兴,郑玄,王肃,于贾之徒。作周官诂解。传授诸经注疏。又如贞观,开元之礼。通典,会典。宋制,五贤人礼说。朱子家礼诸书。大传所谓经文虽缺。必有待于后人者。信矣。威仪三百。礼仪三千。且莫重于送终哀死之节。若丧服之重。亲亲尊尊长长之序。男女之别。人道之大者。历代沿革得失尤详。甚善甚善。礼有尊卑轻重。厌降隆杀之节焉。无此则乱矣。道之污隆。世之治乱系焉。礼治则治。礼乱则乱。礼亡则亡。此之谓也。顾不重欤。虽有博古好礼之士。礼书汗漫。又杂出于传记。不能遍观而尽识。且禯废久矣。无所考证。今此之书既博考通览编数无遗。上自天子诸侯寄公旧君。以及卿大夫士庶人之礼尽矣。故称之曰百代之书。重光作咢嘉月上弦夕。孔岩许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