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言/卷四十九

卷四十八 記言
卷四十九
作者:許穆
1689年
卷五十

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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擧保傅篇自明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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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側聞。有黃世禎者。上疏攻臣。指爲害正云云。此蓋有說焉。臣於昔上疏言建儲事。賈生保傅篇曰。古之王者。太子乃生固擧以禮使士負之有司齋肅端冕。見之南郊。過闕則下。過廟則趨孝子之道也。故自爲赤子。而敎固已行矣。周成王幼在襁褓。召公爲太保。周公爲太傅。太公爲太師。保保其身體。傅傅之德義。師導之敎訓。置少保少傅少師。是與太子宴者也。孩提有識。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禮義。以導習之。保傅篇。雖賈生作之。大抵古之遺也。今春坊。師傅賓客諸講官之置。亦古之遺也。前時。殿下誕生。已離襁褓之年。而未有此擧。臣謹以此禮。上建儲之疏。而疏中。有國本未定之語。春秋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胡安國曰。此世子也。其不曰世子。何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誓於天子。然後爲世子故也。蚤建太子。所以尊宗廟也。國儲。大號也。冊誓。上儀也。臣之此言。嚴國本。敎太子之遺也。當時疏下該曹。事不行。而聞宋時烈頗有不悅語。臣咄咄私嘆曰。彼亦讀古人之書者也。而乃不說語耶。至今攻臣者。以付宗統嫡統之說。而辭說累累。臣不知其所謂也。事在冊禮之前。而歲年且久。臣竊恐殿下或未之知也。略擧前說以上。臣蒙荷大恩。終無尺寸之報。而怒臣者益多。臣不知所以自處也。伏乞聖明亟罷臣職。許臣歸死田里。不勝幸甚。

練後無朝夕哭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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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臣得見禮曹回啓大臣收議。從金長生之說。仁宣大妃小祥後上食有哭之議。金長生之說。不知何據。而考之禮經。則不然。旣夕禮曰。居倚廬。不脫絰帶。晝夜哭無時。又曰。返哭。惟朝夕哭。不奠。喪服小記曰。無事則不闢廟門。哭於其次。喪服傳曰。旣虞。疏食水飮。朝一哭。夕一哭。又曰。旣練。舍外寢。始食菜果。哭無時。疏曰。旣練之後。無朝夕哭。唯有廬中。或十日。或五日。思憶則哭也家禮初喪章食時上食註如朝奠儀旣虞。罷朝夕奠。唯朝夕哭。又小祥章。止朝夕哭。三年之喪。止朝夕哭。則無哭。故令孝子之至痛。許有時而伸其哀。此加隆之義也。禮有奠而無上食。有始死奠。有小殮奠。有大殮奠。有朝夕奠。朔月奠。薦新有黍稷。喪大記補曰。朔月月半殷奠。自始死以來。奠不言黍稷。至此乃言之。故於是始有黍稷。死者之於朔月月半。猶平常之朝夕。人生則有朝夕之常食。死則有朔月月半之黍稷殷奠。旣大祥。有四時之祭。禮制有節。隆殺有漸。闢廟門之禮。旣止哭。上食猶哭。則是常哭猶在。而又哀至則哭。與初喪同。非哀殺之節也。禮貴實無貌。非所疑也。先儒臣李滉曰。細觀禮意。卒哭漸用吉禮。朝夕之間。哀至不哭。惟存朝夕哭。練而止朝夕哭。惟朔望會哭。哀漸殺服漸殺哭。亦漸殺也。若有朝夕上食哭。不應曰惟朔望會哭。而臣謹歷考經傳條列以進。禮莫嚴於三年之喪。見譏於四方後世。非細故。更議於大臣。臣無任惶恐隕越之至。

大王大妃服制收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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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解喪服斬衰章。父爲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

諸侯爲天子。傳曰。天子至尊也。周禮司服。凡喪爲天王斬。疏曰。諸侯諸臣。皆爲天王斬衰。

君傳曰。凡與諸侯爲兄弟者服斬。疏曰。謂諸侯死。凡與諸侯有五屬之親者。皆服斬也。兄弟俱爲諸侯。則各依本服。

齊衰章。爲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疏曰。以子爲母服齊衰。母爲之。不得過於子爲己也。

大功章。君爲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可得服其服。

齊衰不杖期。註。天子諸侯絶旁期。正統之期。猶不降。故兼云齊衰。正統大功。亦不降。父母爲長子三年。以先祖之正體也。蓋已極無以加矣。諸侯爲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與兄弟俱爲諸侯者。尊同。尊同則服其服。太后之於國君。尊同。有母子之本服。父爲子斬。以正體。傳重也。母爲子齊衰。不得過於子爲己也。司服。凡喪爲天王斬。疏。言諸侯諸臣。爲王斬。不言母后爲王斬。五服圖。族祖出於高祖。諸祖出於胄祖。諸父出於祖。兄弟出於父。子孫出於己。正體之尊。不係於五屬。君臣之義雖嚴。父子之倫。何可廢之。

天子諸侯絶旁期。尊同則不絶。不絶則無斬。此喪服之大義也。

魏晉故事。皇太后三夫人已下。皆爲天子斬。

東晉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尹鑴博於禮者也。言此禮矣。臣有管見。安敢不盡言。伏惟上裁。

收議後又進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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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以議禮事。因領左相進箚。有大臣六卿三司之長會賓廳之命。召牌及臣。臣適有狗馬之疾猝甚。不得趨命。死罪死罪。臣旣已盡於前日獻議。而臨問之下。不得不更申數語。以畢前說。

儀禮喪服斬衰章。父爲長子斬。爲正體傳重也。齊衰章。母爲長子齊衰。不得過於子爲己也。此言長子本服。

周禮司服職曰。凡喪爲天王斬。疏曰。諸侯諸臣爲天王斬。母后與諸侯,諸臣。爲天王同斬。未之聞也。

儀禮君疏曰。諸侯死。與諸侯有五屬之親者。皆服斬。兄弟俱爲諸侯。則各依本服。

大功章君爲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則服其服。以太后之尊。反下於姑姊妹女子子。而不得服本服乎。父子大倫。不可以同國論也。三從本於高祖。再從本於曾祖。從昆弟本於祖。昆弟本於父。子孫本於己。五屬係於正統。正統不係於五屬。以父母係於五屬。無此理。然則本支之序亂矣。天子諸侯絶旁期。尊同則不絶。故服本服者。無斬。

太后爲嗣君斬。魏晉故事。非三代之禮也。今尹鑴建此議。臣以爲不必太后爲嗣君服斬。然後君位益尊。徒取天下後世之譏而已也。

昨以議禮事。因領左相進箚。有大臣六卿三司之長會賓廳之命。召牌再下。而臣狗馬之疾猝甚。不得已扶詣闕下。敢陳所懷。臣旣已盡於前日獻議之日。所見旣定。本無苟從之事。亦無更進之言。臣區區所願者。聖德日躋。無過於百代之上而已。臣伏見大王大妃服制收議。東晉孝武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宋武帝崩。蕭太后制三年之服。而此非三代之禮也。臣不敢引以爲聖朝盡禮之明證矣。今承隆批。不勝惶恐之至。

與希仲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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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希仲與我面論箕子爲東方禮敎之祖。祀於國中。如祀孔子者。稽之禮書則不然。禮。廟饗不出國。顓臾有伏羲廟。實沈遷于大夏。晉人祀之。嚳序星辰以著衆。堯均刑法以義。終未聞天下祭伏羲,嚳堯。舜崩於蒼梧南疑。有舜廟。太公封於齊。齊有太公廟。箕子雖聖。祭於國中。則非類也。祭非其類。鬼神不歆。祭孔子於學。氣類之饗。祭箕子則不然。愚以爲平壤。有箕子廟。平壤箕子之國。宜增飾之。祀以諸侯禮樂可也。愚見如此。更思之。幸甚。

答希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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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言父爲長子者。先擧長子之本服也。

父爲長子斬。爲傳重也。非以父之尊。降爲臣服也。

齊衰章曰。母爲長子齊衰。不得過於子爲己也。何以謂非禮經之意云也。

凡喪服爲天王斬。非幷擧父母而言也。

兄弟俱爲諸侯。各依本服。俱爲諸侯。則固異國之君。或爲寄公。則亦服斬乎。

母爲嗣君斬。此魏晉故事。非周公之禮也。凡在一國之內。而爲親屬者。無論男女皆服斬。則母亦在無論男女之中。與群臣同斬。恐不然。正統之尊。見於本宗服圖。五屬本於正統乎。正統本於五屬乎。然則本支之序亂矣。母爲臣。子臣母。而大倫不亂乎。不絶則無斬。須細思之。君臣之服不絶。則服本服。服本服者。亦斬乎。

左右陰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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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尙左。地道尙右。陰陽之義也。

朝廷之禮。以東爲上。祠廟之禮。以西爲上。

葬用玄纁。玄爲陰。纁爲陽。地道主陰。故玄在右。纁在左。

親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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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曰。反執爵于太寢。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御。命曰勞酒。註曰。士賤不與耕。故不與勞酒之賜也。

耕則王一墢。三公九卿諸侯大夫。各三其上。庶民終于千畝。燕則王饗太牢班嘗之。庶民終食。下之所以奉上。上之所以禮下。有節有儀。禮數不亂。然後可謂禮成。此禮旣見於禮經。又載於五禮儀。我先王已行之禮。不可闕也。大夫以上與耕者。與燕。則與止至百官之會不同時之有豐儉。亦非所論也。

正至之會。固國之大禮。今廢而不擧遠矣。然親耕勞酒之禮。特曠世盛儀。亦非正至之比。不可以正至廢禮均視而不擧也。

大徇者。千畝旣終。上帥公卿大夫。親行農之禮也。此禮不擧則禮無終。禮無終則禮不成。事體不可。此數者。因一時失禮。後世以爲禮式。則恐有百代之議也。不可不擧也。更下詢于諸大臣。毋使欠闕。大善也。古者。使后宮藏種。以其有傳類蕃孶之祥也。王制曰。上春內宰詔王后帥六宮之人。生穜稑之種。而獻之于王。註曰。示能育之。使不傷敗。以佐王供郊禘也。又曰。王祗祓監農不易。註曰。祗敬也。王齊戒祓除也。不易。不易物土之宜也。月令曰。王命田。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敎道民。必躬親之。五穀所殖。若黍之利高燥。稌之利下濕之類也。古禮。后率六宮之人。生穜稑之種。以獻之於王。註曰。先種後熟爲穜。後種先熟爲稑。宋齊古事。千畝之內。種赤粱,白穀,大豆,赤黍,小豆,黑穄,麻子,大麥,小麥。今禮曹定式。親耕之田。以九穀雜種一畝。不知何據。如此。非所以供郊禘之道也。百穀失早晩之時。種殖之宜則不殖。必如禮經。審物土之宜。早晩之時。以奉盡敬神明必誠必信之道也。

親蠶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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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蠶之禮。月令曰。季春之月。天子乃薦鞠衣于先帝。註曰。黃桑之服。色如鞠塵。象桑葉始生者。先帝。先代木德之君。薦鞠衣。以祈蠶事。

后妃齋戒。親東鄕躬桑。註曰。躬桑。親自采桑也。蠶事旣登。分繭。稱絲效功。以供郊廟之服。毋有敢惰。

王制曰。中春。后帥內外命婦。始蠶于北郊。以爲祭服。北郊。有公桑蠶室。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大昕之朝。君以皮弁素積。卜三宮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于蠶室。

旣卒蠶。奉繭以示于君。遂獻繭于夫人。夫人副褘而受之。因小牢而禮之。

及良日。夫人繅三盆手。遂布于三宮夫人世婦之吉者。朱綠之。玄黃之。以爲黼黻文章。服成。君服以祀先公。敬之至也。

神農之法曰。丈夫丁壯而不耕。天下有受其飢者。婦人當年而不織。天下有受其寒者。故身自耕妻親織。以爲天下先也。

親蠶之禮。蓋莫大焉。實與親耕之禮一體。而本朝亦有公桑蠶室。而親蠶之禮不傳。亦不載於五禮儀。不敢率爾講定。更詢于諸大臣。召致中外博學知禮之士。廣詢施行。臣意如此。伏惟上裁。

論咸興本宮四王太祖享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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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在田野。最後得見朝報。因禮曹判書睦來善所啓。諫院有爭論之事。此享先王之禮。國之大事。事莫重焉。而終無下詢大臣之事。臣竊未知其故也。稽之祭法。嚳序星辰。堯均刑法。舜勤衆事而野死。契爲司徒而敎成。稷殖百穀。湯以寬代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有高辛廟。有堯祠。契之商。所封之邑。舜之南疑。巡狩之國。稷之廟左階。有金人之銘者是也。羽山。禹修鯀之功也。亳。湯德之所自也。岐。太王之荒。文王之康也。皆列於祀典。四代之所禋祀。不係於郊禘。禘有時而止。祠無窮。今咸興本宮之祭。舊遠未知何自始也。太祖建國立制。功烈施於百代。固不可言也。四王實王跡所起之祖。猶西周太王之肇基。王跡王季歷其勤王家。祭於其國。禮之不可闕者。禮所謂祀享不出其國。百代不毀者也。禮式不立。內司供祀事。內司卜吏。掌奠獻。祀事不嚴。非所以享先王之道也。亦不足爲法於百王。恐爲後世之譏也。鬼神之理甚微。享之則格。禱焉則應。久則不散。謂之非禮之禮而毀之則不可。祀則當立肆獻灌。享先王之祀也。不當祀而祀。諂也。當祀而不祀。怠也。祀而不以禮。無祀也。古者。告祝之詞曰。來格來享。降福無疆。報享之禮。顧不重耶。惟殿下下禮官博考古先王之禮。定祀式。立祠名。置祠官。大祀以光大先王之孝。實帝王之盛節也。臣老廢田野。冒瀆天威。妄論大禮。死罪死罪。

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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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通考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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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平申使君。專示五服通考九卷。自本宗服以至三殤,三父,八母,外親,出繼,出嫁。妻爲夫黨。妾爲主族。君爲臣。臣爲君。君之宗族爲君服。又五服之外。五世袒免。同爨師友。官師擧主。改葬。其服三十一。廣平。前代司寇公所著者也。博覽崇禮。可謂百代之書。此書不出。藏於家。至今四世六十年。老人恨得見之晩也。今將刊行。問於老人。欲一言敍其事。此何可已也。老人雖甚耄。敢不諾。昔夏殷之禮。孔子時已不具。不足徵於杞宋。而成周之禮。亦周衰大壞。然遺文猶在。至秦則又焚滅無餘。漢興。稍求亡書。自高堂生後。有王史氏,后倉,大戴,小戴所傳述浸備。莽時。劉歆立周官經。其後杜子春,鄭興,鄭玄,王肅,于賈之徒。作周官詁解。傳授諸經註疏。又如貞觀,開元之禮。通典,會典。宋制,五賢人禮說。朱子家禮諸書。大傳所謂經文雖缺。必有待於後人者。信矣。威儀三百。禮儀三千。且莫重於送終哀死之節。若喪服之重。親親尊尊長長之序。男女之別。人道之大者。歷代沿革得失尤詳。甚善甚善。禮有尊卑輕重。厭降隆殺之節焉。無此則亂矣。道之汚隆。世之治亂係焉。禮治則治。禮亂則亂。禮亡則亡。此之謂也。顧不重歟。雖有博古好禮之士。禮書汗漫。又雜出於傳記。不能遍觀而盡識。且禯廢久矣。無所考證。今此之書旣博考通覽編數無遺。上自天子諸侯寄公舊君。以及卿大夫士庶人之禮盡矣。故稱之曰百代之書。重光作咢嘉月上弦夕。孔巖許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