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百姓铸钱诏

许百姓铸钱诏
作者:石敬瑭 后晋
(后晋高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4

国家所资,泉货为重,销蠹则甚,添铸无闻,宜令三京诸道州府,无问公私,应有铜者,并许铸钱。仍以天福元宝为文,左环读之,每一钱重二铢四参,十钱重一两,仍禁将铅铁杂铸。诸道应有久废铜冶,许百姓取便开炼,永远为主,官中不取课利,除铸钱外,不得接便别铸铜器。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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