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百姓鑄錢詔

許百姓鑄錢詔
作者:石敬瑭 後晉
(後晉高祖)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4

國家所資,泉貨為重,銷蠹則甚,添鑄無聞,宜令三京諸道州府,無問公私,應有銅者,並許鑄錢。仍以天福元寶為文,左環讀之,每一錢重二銖四參,十錢重一兩,仍禁將鉛鐵雜鑄。諸道應有久廢銅冶,許百姓取便開煉,永遠為主,官中不取課利,除鑄錢外,不得接便別鑄銅器。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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