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武温昚等诏

诛武温昚等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0

武温昚聚合奸党,讬附权要,妄构异端,为其魁杰。兼有私秽,合当极法,宜重杖决一百。河南府福昌县主簿魏萱,前睦州桐庐县尉王延祐,相为党与,朝夕谈议,既涉非违。宜各决一顿,长流窦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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