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襄王煴不宜受贺奏

诛襄王煴不宜受贺奏
作者:殷盈孙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16

伏以伪煴违背宗社,僭窃乘舆。欺天之祸既盈,盗国之罪斯重。果至覆败,以就诛夷。九重之妖祲既除,万国之生灵共庆。宜陈贺礼,以显皇猷。然物议之间,有所未允。臣按礼经,公族有罪,狱既具,有司闻于公曰:“某之罪在大辟。”君曰“赦之。”如是者三。有司走出致刑,君复使谓之曰:“虽然,固当赦之。”有司曰:“不及矣。”君为之素服,不乐三日。《左传》:卫君在晋,卫臣元咺立卫君之弟叔武。卫君入国,叔武为前驱所杀。卫君哭之,左氏书焉,今伪煴,皇族也。虽犯殊死之罪,宜就屠戮,其可以朝群臣而受贺乎?臣以伪煴允系金枝,名标玉牒,迫胁之际,不能守节效死。而乃甘心逆谋,罪实滔天,刑不可赦。已为军前处置,宜即黜为庶人,绝其属籍。其首级仍委所在以庶人礼收葬。大捷之庆,当以朱玫首级到日称贺,为得其宜。上不轸于宸衷,下无伤于物体。协礼经之旨,祛中外之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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