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襄王熅不宜受賀奏

誅襄王熅不宜受賀奏
作者:殷盈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16

伏以偽熅違背宗社,僭竊乘輿。欺天之禍既盈,盜國之罪斯重。果至覆敗,以就誅夷。九重之妖祲既除,萬國之生靈共慶。宜陳賀禮,以顯皇猷。然物議之間,有所未允。臣按禮經,公族有罪,獄既具,有司聞於公曰:「某之罪在大辟。」君曰「赦之。」如是者三。有司走出致刑,君複使謂之曰:「雖然,固當赦之。」有司曰:「不及矣。」君為之素服,不樂三日。《左傳》:衛君在晉,衛臣元咺立衛君之弟叔武。衛君入國,叔武為前驅所殺。衛君哭之,左氏書焉,今偽熅,皇族也。雖犯殊死之罪,宜就屠戮,其可以朝群臣而受賀乎?臣以偽熅允係金枝,名標玉牒,迫脅之際,不能守節效死。而乃甘心逆謀,罪實滔天,刑不可赦。已為軍前處置,宜即黜為庶人,絕其屬籍。其首級仍委所在以庶人禮收葬。大捷之慶,當以朱玫首級到日稱賀,為得其宜。上不軫於宸衷,下無傷於物體。協禮經之旨,祛中外之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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