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监决官先引问囚徒奏(大中四年九月御史台)

请监决官先引问囚徒奏(大中四年九月御史台)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8

准旧例,京兆府准敕科决囚徒,合差监察御史一人到府门监决。御史未至,其囚已引至科决处,纵有冤屈,披诉不及。今后请许令御史先到引问,如囚不称冤,然后行决。其河南府准此。诸州府有死囚,仍委长官差官监决,并先引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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