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禁止奸欺奏(会昌四年七月京兆府)

请禁止奸欺奏(会昌四年七月京兆府)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7

擒盗贼并斗行斗殴人等,被奸恶所由与府县人吏同情欺罔,因缘卜射,求取恣为,不顾典刑,隐藏愆犯。臣见今推鞫,须立条科,应府县所由,辄因事取钱,及恐吓平人,遣重囚典引坊市人户,推问得实。赃至十贯以上者,从今后伏请集众决杀。十贯以下者,即量情科断。如捕贼所由捉搦贼赃至五十贯,请赏三十贯文。如赃至一百贯以上,取本赃一半以上充赏,庶赏罚必行,奸欺止息。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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