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禁走马害人奏

请禁走马害人奏
作者:马承翰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55

伏见都下衢街窄狭,人物殷繁。其有步履艰难,眼目昏暗,老者幼者,悉在其间。车马若纵于奔驰,生性必见于伤害。况律禁无故走马,伤人杀人,素有严典。臣窃恐功勋之子,军伍之人,向来偶昧于宪章,此际忽思于驰骋,害人者死,是杀二人。杀人既多,亦伤至化。臣以为不若令之在前,使民知禁。臣乞特降明诏,示谕内诸司以下,及诸军巡街衢坊曲,并不得走马。兼乞指挥逐界金吾司所由,及军巡所由,常切止约。如有故违,走马者不问是何色目人,并捉搦申所司,请依律科断。若所由不切止约,致走马害人者,逐界分所由与所犯人同罪科断。其或自内中急传宣旨者,即请赐银牌或牙牌,令以手持之,俾路人及所由辩认,易为奔避。上行其令,而下不敢违,非惟得罪者无同,抑亦所犯者应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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