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禁走馬害人奏

請禁走馬害人奏
作者:馬承翰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55

伏見都下衢街窄狹,人物殷繁。其有步履艱難,眼目昏暗,老者幼者,悉在其間。車馬若縱於奔馳,生性必見於傷害。況律禁無故走馬,傷人殺人,素有嚴典。臣竊恐功勳之子,軍伍之人,向來偶昧於憲章,此際忽思於馳騁,害人者死,是殺二人。殺人既多,亦傷至化。臣以為不若令之在前,使民知禁。臣乞特降明詔,示諭內諸司以下,及諸軍巡街衢坊曲,並不得走馬。兼乞指揮逐界金吾司所由,及軍巡所由,常切止約。如有故違,走馬者不問是何色目人,並捉搦申所司,請依律科斷。若所由不切止約,致走馬害人者,逐界分所由與所犯人同罪科斷。其或自內中急傳宣旨者,即請賜銀牌或牙牌,令以手持之,俾路人及所由辯認,易為奔避。上行其令,而下不敢違,非惟得罪者無同,抑亦所犯者應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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