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诛贼子梁泽疏
请诛贼子梁泽疏 作者:权韠 朝鲜王朝 |
伏以先王之有天下,首明人伦以立教化,诚以纲常之道,如天地之不可易也,如日月之不可废也,教既立矣,化既行矣。而犹虑夫贼仁害义者,或出于其间,故制为五刑以威之,其所以维持教化者至矣。世降俗衰,教化不行,虽车裂体解前后相望,而弑父弑君者往往有之,况无严刑重法以威之,则天下国家之事,将有不可忍言者矣。
臣等谨按:江华府人梁泽弑其父,本府之民万口如一,具湘等十六人联名报官,其一乡公论之发,已不可掩。而府使李用淳,乔桐县监李亿昌,前后所捡打伤之迹,考之无冤录,如合符节,则泽之弑父之状,无可疑矣。而有司者诿以疑狱,不举典刑,置之寻常之地,到尸肉坏烂,无可考验。然后托以改检为名,至于不可检,则乃系湘等十六人,欲穷问言根所自出,若将为泽复仇者。臣等窃惑焉,今夫有司者,岂尽无父之人哉?又岂不知弑父者之不可一日容也。所以矇眬掩覆,以至今日者,岂无其由乎。彼泽本饶于财,尽卖田宅以行贿赂,举乡之人实所共知,但未知入于谁门耳。泽之弑父,在于去年七月,而用淳之初检,乃在于十一月。亿昌之复检,在于今年二月,其改检也。在于六月,使天下之大逆,偃卧狱中,以待其老。而宰相不知其失,台谏不言其非,臣等窃耻焉,呜呼!子焉而弑其父,尚能以货赂自卫,淹延时月,以至期年之久,其他则又何说。
臣等窃见本府之民,始闻此事,莫不张胆扼腕,今则人人惴恐,反以湘等为戒。夫始之张胆扼腕,此天理民彝之不容泯者也。今之惴,恐在上者使然也,呜呼!为人上者,既不能明人伦正风俗,使人人行孝悌之道。而乃使纲常莫大之变,出于畿甸之间,又不能明示典刑,以快天诛。而乃使自新之民,失其本心,臣等窃痛焉。臣等将见天地易位,日月失次,三纲九法湮灭绝熄。而天下之人,父子不相杀者几希矣。言念及此,岂止痛哭流涕而已哉,伏愿殿下赫然发怒,快示明刑,使天下之人,昭然知弑逆者之无所客于覆载之间,则天地既塞而复开,日月既暗而复明,三纲正,九法立。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岂不快哉,岂不盛哉。不然,臣等或将赴海而死,或将被发入山,或将此走胡南走越耳,宁能坐视礼义之邦化为无文之国。而冥然与禽兽为群哉,臣等生于辇毂之下,早蒙菁莪之育,而粗识彝伦之典矣。流寓本府,亲见此事,义不容默默。而所以迁延到此者,庶几有望于士师。今伏见推考敬差官赵廷芝挈家而来,使梁泽妻孥,出入于门屏之间,所推乔桐律生之招,明白的实,而不以上达。若是则弑父之贼。终无时而可诛也,臣等不胜区区愤惋之主,谨沐浴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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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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