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新借款

论中国新借款
作者:杨锦森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2月1日
1912年12月1日
公布于东方杂志1912年9卷第6期
本作品收录于《东方杂志

  中国新借款之成立。固未尝有特优之效果。然其发起人。则已颇以其成效为满意。汇丰银行初欲得中国借款专利之权。新借款发起人。独毅然无所畏慑。奋然掊击之。其所以能得舆论之赞许者。职是故也。发起人固甚信任中国之人。但其应否信任中国至此地步。则全视乎中国之能否利用其机会。英人对于此一问题。已有激烈之争论。而其争论之中。有一深堪诧怪之点。则激烈派各报纸之尤激烈者。至谓外务部之赞助六国银行团。实又即爱德华格雷Sir Edward Grey趋附俄罗斯政策之一端。今吾人苟详细硏究。则主张此说之人。实皆全然不知六国银行团之根源及其历史者也。六国银行团。盖以英德经济家之密切关系而起。以余侪鄙见论之。则其关系。诚不当如是其密切也。”汇丰银行之与德国各主要银行互相联结。盖在十五年前。其时守旧党犹当道。法俄经济团体是时在北京之势力。膨胀甚巨。而列强适纷争借款及铁路建筑权。竞争既甚剧烈。英德经济团体。于是势不得不从事联结以与法俄经济团体抗矣。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以后。各次中国借款之一大部份。均为汇丰德华两银行所担任。两行对于铁道建筑权。初议定两国事业。各有其范围。英国之范围。为扬子江流域及其南。德国之范围。为山东及其邻近各省。津浦铁路连接两国范围。故作为英德之公共事业。但德国渐不以为满意。至一千九百零九年。即侵入英国在扬子江流域所占之优胜位置。而英国之势力范围。其时不独为中国政府所承认。即德国亦久已承认。英德两国经济团互相联结之约。固曾由两国政府批准也。英人之在中国。应享优先之权。其时英国政府。势不得不退让。而汇丰与德华之联合。德华势力。反较汇丰为巨矣。法国经济界。初殊不愿与英德联结。后乃强与附合。美国则宣言英德最新之组合。已使美国利权受害。自应许美国银行家代表亦得加入。于是英德法美四国银行团遂发生。及俄日两国加入。四国银行团始成六国团体。俄日两国。对于中国皆有重要之政治关系。而以现今情势论之。则此种国际上之组合。必不独于财政上有绝巨势力。即于政治上。其势力亦必不弱。俄日两国据此理由以作加入之要求。固亦不为无理也。

  记者等之深恶此一团体。未尝隐而弗言。余侪深信为英国所据之位置而计。为英国人民之利益而计。英国在中国。无论在经济上在工业上或在商务上。皆应有自断自行之权。而不可为他人所牵制。英国在华事业。固当有独立之权利。此则不可以侵犯者也。当今日诋毁爱德华格雷之人。皆缄默不言如哑犬不吠之时。本报独毅然力诋外务部之不应赞许英国为德国自行牺牲其权利。且又从而鼓励之。按诸汇丰德华两银行在一千九百零九年间所订同盟条约。则英人为德人而自弃其权利也。夫英国政府之自弃其行动自由。迟早必至陷入于困难之中。而政府不能先事见及。余侪诚深为痛惜。但英国已自陷于困难之境。而人独责其对于他国对于汇丰银行。不当尽其应尽之责。则余侪亦不敢赞同者也。今设爱德华格雷不赞助六国银行团。而六国银行团之基础。固即英德银行之同盟。人必责英国之失信。而德国之责英。必较他国为尤甚也。

  激烈派一部份之掊击爱德华格雷。实不得不谓为狂妄。盖此辈即力言英德两国无论若何不可不联络邦交之人。而今于中国借款一事。反责外部之赞许六国银行团。而不知爱德华格雷苟不如是。德人即将责英国之无信。且责爱德华格雷之深恶德人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