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镇州奏事官高迪陈意见二事第二状

第二状
作者:李德裕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02
题下原注:“请令镇州、魏博深入下营,要分贼势。”


右,高迪称,镇州、魏博兵马至多,并未分得贼势,缘不离旧处下营,一两个月,一度将兵深入,烧掠村闾,驱夺牛马,与乞火相类。贼中并固守城邑,外有村闾牛马,贼亦不惜。今须令镇州兵马移军下寨,扼其要害,每移三二十里即得。魏博即须令早过漳河。若且如今日下营处,贼中都未忙忽,灼然分贼势未得。又云,河北节度使,朝廷若会其情,甚易驱使。每赐诏,切要好言语优奖,彼此不要令知。与元逵诏,即须云一切委任元逵;与弘敬诏,即云一切委任弘敬。但稍示亲信,必自尽心。

以前谨具如前。高迪虽是河北军将,臣每度与言,颇似忠信。尽望付翰林,约此意赐元逵、弘敬、王宰、石雄、义忠诏,所冀速平残寇。谨录奏闻,谨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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