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以皇子任刺史疏

谏以皇子任刺史疏
作者:褚遂良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49

昔两汉以郡国理人,除郡以外,分立诸子,割土分疆,杂用周制。皇唐郡县,粗依秦法,皇子幼年,或授刺史。陛下岂不以王之骨肉,镇捍四方?此之造制,道高前烈,如臣愚见,有小未尽。何者?刺史郡帅,人仰以安,得一善人,部内苏息;遇一不善人,合州劳弊。是以人君爱恤百姓,常为择贤。或称河润九里,京师蒙福;或人兴歌咏,生为立祠。汉宣帝云:“与我共理者,惟良二千石乎?”如臣愚见,陛下儿子内,年齿尚幼,未堪临人者,请且留京师,教以经学。一则畏天之威,不敢犯禁;二则观见朝仪,自然成立。因此积习,自知为人,审堪临州,然后遣出。臣谨按汉明章和三帝,能育爱子弟,自兹以降,以为准的。封立诸王,虽各有国土,年尚幼小者,各留京师,训以礼法,垂以恩惠。讫三帝世,诸王数十百人,惟二王稍恶,自馀餐和染教,皆为善人。此则前事已验,惟陛下详察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