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斋先生文集 (河弘度)/卷十

卷九 谦斋先生文集
卷十
作者:河弘度
1746年
附录卷十一

序○跋○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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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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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圣曰立于礼。又曰不学礼。无以立。故张子以礼教人。而程子称其使学者有所据守。则礼之于为人大矣。然礼有经有变。经礼且未能究。况变礼乎。礼仪三百。犹未要领。况威仪三千乎。先王制礼。经秦火而幸有仪礼在。汉儒又诵传礼记。逮大宋真儒辈出。其中程张夫子与司马公。尤以躬行践履为事。至朱夫子集诸儒之大成。有志于经国通行之礼而未就。又撰士夫家通行礼。才成稿本。为童行所窃。易箦之后。始得行世。而未成全书。其为遗恨大矣。当其病革也。门人问治丧以温公礼。则曰疏略。问仪礼。则颔之而已。隆庆辛未。文贞公闻文纯公之丧。自知其不久于世。抄士丧礼节要。授河宁无成应图。以为治命。则礼书中仪礼最重矣。门下诸贤中。惟文穆公深于礼学。既抄礼记丧礼于四十七篇中。自初终至终制为五卷。井井不乱。使有目者皆可见。又述五先生礼说。其家又有仪礼经传通解四十卷。寒沙姜公长德川。期于本院倩诸儒誊书。俾学者讲习。以舍弟弘达干其事。事将就緖。而不幸舍弟遽亡。愚且缘心疾。误了一着。使士论乖张。礼法之场。反为争斗之所。况望仪礼之誊乎。愚尝痛叹老而不死。为贼于儒宫。无复望于礼家矣。近闻方伯新刊是书。犹幸未死前。倘得见礼书也。是月初五至六日夜。梦得文穆公家所送礼记新妆一部。手未触也。先儒论礼记。乃仪礼经文为传。必是将见仪礼之兆。而亦可见文穆公聚精会神。深于礼学。精灵之未泯。且令愚起死回生。学得其万分一之緖馀也。苟于垂死中。获见万有一得。以遂平生志愿。则虽以舍弟不作于九原为可痛。而足偿愚朝闻夕死之宿债矣。于是乎识哉以俟。是年。先生果得见仪礼。

题郑山阴墓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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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自弱冠。窃闻姜公能文有高才。早登科第。若摘髭然。逮丁卯岁胡马南牧也。获睹公以从事。代号召使谕义文。固已壮之。今见郑山阴墓表叙族出行履历事始终。辞简而明。奇而不苟。华不甚靡。实不甚俚。有良史风。铭文若镕铸而成。无斧凿痕。有古锺鼎气。掷地恍若铿然。不图发迹科场。换骨夺胎。以为文至是也。夫乐道人之长处。是愚志也。若曰以寒士谀名宦。则非愚之所屑也。第未知公能受尽言。且可以托知耶。愚欲极口尽狂言也。盖文犹兵。兵以正合。以奇胜。奇不可无正。正不可无奇也。徒正无奇。宋襄之所以取世笑。徒奇无正。李陵以步卒五千深入。致浚稽山之败也。窃见此文。以宣庙起头。缀以郑公行。诚千匀笔力。然一篇全体是奇也。首一段中无提掇。结尾照应。亦不甚明白。是奇中之奇也。抑为文。必先陈君德。乃秽元偸靡之习也。今方背明。不期然而然。然间有特立者。岂必尽同也。昔鲁连子欲蹈东海。胡澹庵尺纸能却。则何可以同流合污为也。以此以彼。皆不可也。愚则以为南冥先生在当时倡斯文。郑公又及门。以先生代宣庙冠其头。继以本文。笔力不减。中篇及结末。添以数字提缀照应以收拾。则于郑孝行为有力。而于奇文体中不失其正。虽千万人可往无前。又以洗向暗之失矣。拟将涓涓之流。添入昆仑渠。诚不自量也。然一得之愚。或可补千虑之失。汉将淮阴以百战百胜之资。用亡国俘李左车之策。胁燕平齐。以重刘氏权。卒就汉家四百馀载基业。于人之言。亦在善择而已。尝闻士伸于知己。愚虽假士名。与公路异天渊。不敢望以相知也。若容受直言。亦庶乎可也。故因读公文。效愚见论其所长。以展乐道善之志。遂凭矢在弦上。极言试仲之僭。为文托窃自比韩文公之于郉尚书及于司空云尔。

题亡儿南之甫醉不醉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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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朝。东坡公以罪贬黄州团练副使。行未至州。坐路上。会一老翁担酒来不拜曰。苏子远来必渴。故以酒来。于是东坡飮一斗。又请飮。翁不语。乃尽飮五斗不醉。意欲痛飮。翁心知曰。君已醉矣。何必再请。东坡笑曰。吾不醉。翁言醉。此是翁醉。故不识吾醉否也。翁曰。若不飮一勺。已醉矣。知尊永叔而不知程正叔之为学圣人。若又曰。何时打破这敬字。其所好恶。拂人之性。是不飮而醉也若。余能飮一石不醉。若乃曰醉。若不过天下之一醉生。生何足益。死何足惜。东坡赧赧而退。

亡儿既葬翌日。得此文于故纸丛中。其文已就如是。而尚未之知。老汉之不父不慈。喘息呼吸。气不相通。可知也已。宜乎失矣。至若坡公之排程夫子。则在哲宗朝。而黄州之行在其前。此其所以为病也。渠必能知之而未及照管。其志虽奇。精神不足。亦可见也。若欲修润。则当作有宋绍圣元年东坡谪惠州行未至云。乃可耳。亡儿名汉南。以明崇祯辛巳生。年十五。未冠而夭。南之。即其老父哀而诔之之字也。乙未复月日。不慈父谦斋病翁。扪涕而识。

历法图说先生尝推步星辰度数。作月闰弦望晦朔之图。曰今世历法乱矣。以此推之。庶几不失。仍作说以记之云。而不保于火。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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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服不服辨有人继母死。或有不服之议。先生作说以辨之。壬寅南御史来访时。请看平日著述。适此稿在案上。先生取以示之。南公见之袖去。本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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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圃隐先生子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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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忠公大节。霜日乎宇宙。撑柱乎邦家。其功大矣。春秋纪贤者之后。王法著十世之宥。崇德报功。例当然也。国家以军政漫漶。改纪其籍。人丁鲜少。儒生溢额考讲。汰其不才。以实阙伍。盖出于不得已也。今文忠公子孙若干人。若依他讲之以书。难保其见汰者必无也。则忍使文忠公子孙负羽从军乎。玆乃令免考讲。尽编校庠。俾与诸生翺翔切磋。想象文忠公之馀风而兴起焉。若然则其有益于国家。岂特数三千城而已哉。为文忠公子孙者。自多怠于学问。不以承继祖烈为志。则非所望于文忠公子孙。而亦非当初免讲之本意。为文忠公子孙者。其勉之哉。

读书说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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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多而读少。旧不熟而新不精。目才过了。怠心已生。书愈多而学愈荒。毕竟新与旧亡之也已。此固蒙学小子通病也。逐一字寻一字之义。逐一句寻一句之义。一章如此。一卷亦如此。不贪多而耻小。惟务精而自熟。然后书一书而为我有也。书二书而为我有也。若是而往。至于十百千万书之多。无非我有而书与我一也。不然。竭会稽之藤。尽中山之兔。朝书十册。暮书十册。天下古今之书。无有遗漏而誊之。书自书我自我。于汝身无益也。呜呼小子戒之哉。

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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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大义忘小嫌。圣人为之。况无小嫌乎。不可因一噎废天下事者。古人正论也。何其为圣人所不为而废古人正论。无嫌而为有嫌乎。古人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况以丹,晋两邑多士中。曾无忠信一人。以解纷释乱而阙享于先师乎。此论堪可畏也。

大学补亡章先生尝梦得以记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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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致知在格物者。心本通明。物皆有理。理未穷心不尽。苟即物穷而力久贯通。可以尽心知性。子曰。知至至之。又曰。穷理尽性。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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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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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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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伦不明。伤败天常。处心不正。行已无耻。校训不遵。凌蔑堂中。职任不谨。失礼愆事。学业不专。耽嗜杂技。辞气不逊。斗狠詈骂。干入女色。肆酒酗乱。擅出书册。私弄校物。犯此八条。重楚。轻黜。下削。

右八条。斯文郑上舍仁濬就正于诸老先生。其严乎。诸生慎之。万历四十年二月日。

乙卯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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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洞规。五教之目。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

十训。起居坐立。务要端庄。不可倾倚。恐至昏怠。出入步趋。务要凝重。不可票轻。以害德性。以谦逊自牧。以和敬待人。凡事切须谨饬。无故不须出入。小说闲话。恐废光阴。勿观杂书。恐分精力。早晩频自点检所习之业。

晦庵先生教授生徒。常以此勉焉。今以我先生之教。又勉吾党之小子。乙卯三月日。

校中举行节目疑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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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墙间。非儒弗入。不巾勿入。

凡异言异服及倡优杂技之类。皆不许入。

一。斋服用红盘领。祭服用黑。常着上服。用直领衣。

道服者。道士所着。与佛之袈裟。道之鹤氅。同是亦一异服也。中朝尚道教。故盛服之。我东方效颦。甚无谓。而数十年来。习俗已成。猝难变也。然亦不可不知奴主之辨而为复古之渐也。

一。脚紧须所缚袴。

缚袴。古之所谓偪。今之所谓行縢。古人重三紧。谓头腰脚也。不三紧。不可出门。况见尊者与入学宫乎。

一。斋日。不茹荤。节飮酒。

斋所以交神明。致敬尽礼。犹恐不及。先圣之所慎三。战者安危所关。疾者死生所系。而斋又居先。敬畏可知。故酒不至变貌。肉不至变味。自献官至诸执事。若醉饱失仪。不敬莫大。与不祭何异哉。

一。罢祭后早朝。再整巾服。行飮福礼。

凡我后生。于海外之邦。后先圣先师数千载而生。得执俎豆而骏奔先后焉。其礼莫重。其荣莫大。诗所谓不可度思。矧可射思者也。虽于斋罢礼毕之后。必持馀敬。切不可乱飮失仪。或至使酒相开也。出时。又不可入钱谷厅。有所干求也。又不可苟入官府。至于见辱。为人口实也。

一。常时斋会。必通读学规。以相讲究。又行相揖礼。

一。斋日及祭日。若遇国忌日必素馔

读礼杂识笄礼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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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之冠。女子之笄。皆有礼。古所以责成人之道也。而世之君子。重冠礼而独于笄礼忽焉。盖其期待责备。有间于丈夫故也。余尝有慨于偏。与舍弟讲究古礼。行于家内。即张夫子犹可验之一方之意也。今人事已非。而礼说犹存。辄为之裒辑成编。以便考阅。仍略及妇行。欲备闺一镜云。

女子许嫁。笄而字。曲礼

许嫁则十五而笄。未许嫁则二十而笄。亦成人之道也。故字之。王氏子墨曰。女子之笄。犹男子之冠。闺门之内。亦当敬其名。不言许嫁之年。不可以预定也。圣人之制礼。未尝不谨其微也。男女之别。居有堂室之分。衣有椸枷之异。所以为内外之辨亦至矣。而必异其长。以明其无所不当别异也。圣人之虑盖微也。冠礼初醮而三加。犹惧其幼志之未弃。名字之间。若未容遽示以所敬也。而必敬其名者。以为少长之礼。于是乎分也。字之以别少长。圣人之虑盖微也。男女虽异。而伯仲之序。可以同者。必吾同气之兄弟也。以吾同气之兄弟。而犹不与之同其长。则男女之别。可不致其严哉。冠而见字。所以责成人之礼备也。人且将敬我矣。我可不思所以自敬乎。可不惧不足以得人之敬乎。○长者。伯仲叔季之序也。男子之序。达于四方。女子之长。少则不出闺闼而已。其各为长宜也。冠而字之。所以敬其名也。自成童至于成人。其可不敬其名乎。于是从而字之亦宜也。曲礼男女异长注。各为伯仲仰。示不相干杂之义也。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杂记

疏曰。十五许嫁而笄。若未许嫁。至二十而笄。以成人礼言之。妇人执其礼者。十五许嫁而笄。则主妇及女宾为笄礼。主妇为之着笄。女宾以醴礼之。未许嫁而笄者。则无主妇女宾。不备仪也。既笄之后。寻常在家燕居。则去其笄而分发为鬌紒也。此为未许嫁。故虽已笄。犹为少者处之。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内则

严陵方氏曰。三五而圆者月也。故女子之年。至是数而笄。笄者。妇人首饰。盖成人之服也。夫男子冠则有成人之礼。女子笄则当许嫁之时。然嫁必止于二十。娶必止于三十者。阴以少为美。阳以壮为强故也。然经亦举其大略耳。小学注。笄簪也。妇人不冠。以簪固髻而已。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曲礼

许嫁则系以缨。示有所系属也。小注。此与幼所佩香缨不同。长乐刘氏曰。家人内政。不严以防之于细微之初。不刚以正之于未然之始。则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闲有家。志未变也。男女之志。既为情邪之所变。则闲禁虽严。求其无咎。而咎可无哉。故夫妇未七十。虽同藏。未有可嫌也。圣人制礼必尔者。以无嫌正有嫌也。因有情之难。正无情之易也。而况于男女未有室家哉。许嫁缨。所以系属其心。以著诚于夫氏。起其孝义也。既许嫁。则有姆教之。处于阃内之别室。男子非有疾忧之故。不入其门也。

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𬘓。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内则

十年不出。谓十岁则恒处于内也。庆源辅氏曰。婉有委曲之意。娩有迟缓之意。听从。所谓以顺为正也。妇人之容德。莫此为盛。始于容德。中于女工之事。终于祭祀之礼。妇人之事尽是矣。○小学集解。司马公曰。文子六岁。可习女工之小者。七岁。诵孝经论语列女传之类。略晓大意。盖古之贤女。无不观图臾以自鉴戒。如蚕桑绩织裁缝飮食之类。不惟正是其职。盖必教之早习。使知衣食所来之艰难而不敢为奢靡焉。若夫纂绣华巧之物。则不必习也。愚谓小学之道。在于早谕教。盖非惟男子为然。而女子亦莫不然也。故自能言。即教以应对之缓。七年。即教以男女异席而早其别。八年。即教以出入飮食之让。至于十岁。则使不出闺门。朝夕听受姆师之教。教以女德。教以女工。教以相助祭祀之礼。凡所闻见。无一不出于正。而柔顺贞静之德成矣。迨夫既笄而嫁。故能助相君子而宜其家人。丰城朱氏所谓孝不衰于舅姑。教不违于夫子。慈不遗于卑幼。义不咈于夫之兄弟而家道成矣。世变日下。习俗日靡。闺门之内。至或教之习俗乐攻歌曲。以荡其思。治纂组事华靡。以坏其质。养成骄恣妒悍之性。以败人之家。殄人之世者多矣。呜呼。配匹之际。生民之始。万福之原。为人父母。可不戒哉。

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丧服小记

山阴陆氏曰。不言男子女子。言丈夫妇人。则以冠宜有丈夫之道。笄宜有妇人之德故也。自童汪踦观之。冠而无丈夫之道。笄而无妇人之德。虽以为殇可也。

齐衰。恶笄以终丧。上同

妇人居齐衰之丧。以榛木为笄以卷发。谓之恶笄以终丧者。谓中间更无变易。至服竟则一幷除之也

箭笄。终丧三年。上同

前言齐衰恶笄以终丧。为母也。此言箭笄三年。女子在室为父也。箭篠也。

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上同

吉时有吉冠吉笄。若亲始死。男去冠女去笄。父丧成服也。男以六升布为冠。女则箭篠为笄。若母丧。男则七升布为冠。女则榛木为笄。髽有二。斩衰麻髽。齐衰布髽。皆名露紒。

男女未冠笄者。鸡初鸣。咸盥漱。栉縰。拂髦。总角襟缨。皆佩容臭。昧爽而朝。问何食飮矣。已食则退。若未食则佐长者视具。内则

幼者于视膳之事。未能专之。特可以助长者而已。小学注

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母从从尔。尔母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檀弓

言髽不可太高。不可太广。又教以笄总之法。笄即簪也。吉笄尺二十。丧笄一尺。斩衰之笄用箭竹。竹之小者也。妇为舅姑。皆齐衰不杖期。当用榛木为笄也。总以布为之。既束其本末而总之。馀者垂于髻后。其长八寸也。縚妻。夫子兄女也。从音总。高也。扈扈广也。束发为之总。

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于台鲐始也。檀弓○台作狐。狐鲐地名。

吉时以纚韬发。凶则去纚而露其髻。故谓之髽。髽不以吊。时家家有丧。故髽而相吊也。○方氏曰。矢所以施于射。非所以施于复。邾娄复之以矢。自战于升陉始也。髽所以施于丧。非所以施于吊。因之而弗改则非矣。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曲礼

父醮子。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子曰诺。惟恐不堪。不敢忘命。士昏礼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毋施襟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毋违宫事。上同

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上同

真氏曰。夫之道。在敬身以帅其妇。妇之道。在敬身以承其夫。故父之醮子曰。勉帅以敬。亲之送女曰。戒之敬之。夫妇之道。尽于此矣。

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币以火。所以正妇德也。以下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凡此圣人所以顺男女之际。重婚姻之始也。

无子有恶疾命也。而去之如何。必以为不去。则无以承宗事继后世也。处之亦当以义。何至于去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