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齋先生文集 (河弘度)/卷十

卷九 謙齋先生文集
卷十
作者:河弘度
1746年
附錄卷十一

序○跋○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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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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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聖曰立於禮。又曰不學禮。無以立。故張子以禮敎人。而程子稱其使學者有所據守。則禮之於爲人大矣。然禮有經有變。經禮且未能究。況變禮乎。禮儀三百。猶未要領。況威儀三千乎。先王制禮。經秦火而幸有儀禮在。漢儒又誦傳禮記。逮大宋眞儒輩出。其中程張夫子與司馬公。尤以躬行踐履爲事。至朱夫子集諸儒之大成。有志於經國通行之禮而未就。又撰士夫家通行禮。纔成稿本。爲童行所竊。易簀之後。始得行世。而未成全書。其爲遺恨大矣。當其病革也。門人問治喪以溫公禮。則曰疏略。問儀禮。則頷之而已。隆慶辛未。文貞公聞文純公之喪。自知其不久於世。抄士喪禮節要。授河寧無成應圖。以爲治命。則禮書中儀禮最重矣。門下諸賢中。惟文穆公深於禮學。旣抄禮記喪禮於四十七篇中。自初終至終制爲五卷。井井不亂。使有目者皆可見。又述五先生禮說。其家又有儀禮經傳通解四十卷。寒沙姜公長德川。期於本院倩諸儒謄書。俾學者講習。以舍弟弘達幹其事。事將就緖。而不幸舍弟遽亡。愚且緣心疾。誤了一着。使士論乖張。禮法之場。反爲爭鬪之所。況望儀禮之謄乎。愚嘗痛歎老而不死。爲賊於儒宮。無復望於禮家矣。近聞方伯新刊是書。猶幸未死前。倘得見禮書也。是月初五至六日夜。夢得文穆公家所送禮記新粧一部。手未觸也。先儒論禮記。乃儀禮經文爲傳。必是將見儀禮之兆。而亦可見文穆公聚精會神。深於禮學。精靈之未泯。且令愚起死回生。學得其萬分一之緖餘也。苟於垂死中。獲見萬有一得。以遂平生志願。則雖以舍弟不作於九原爲可痛。而足償愚朝聞夕死之宿債矣。於是乎識哉以俟。是年。先生果得見儀禮。

題鄭山陰墓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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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自弱冠。竊聞姜公能文有高才。早登科第。若摘髭然。逮丁卯歲胡馬南牧也。獲覩公以從事。代號召使諭義文。固已壯之。今見鄭山陰墓表敍族出行履歷事始終。辭簡而明。奇而不苟。華不甚靡。實不甚俚。有良史風。銘文若鎔鑄而成。無斧鑿痕。有古鍾鼎氣。擲地怳若鏗然。不圖發跡科場。換骨奪胎。以爲文至是也。夫樂道人之長處。是愚志也。若曰以寒士諛名宦。則非愚之所屑也。第未知公能受盡言。且可以托知耶。愚欲極口盡狂言也。蓋文猶兵。兵以正合。以奇勝。奇不可無正。正不可無奇也。徒正無奇。宋襄之所以取世笑。徒奇無正。李陵以步卒五千深入。致浚稽山之敗也。竊見此文。以宣廟起頭。綴以鄭公行。誠千勻筆力。然一篇全體是奇也。首一段中無提掇。結尾照應。亦不甚明白。是奇中之奇也。抑爲文。必先陳君德。乃穢元偸靡之習也。今方背明。不期然而然。然間有特立者。豈必盡同也。昔魯連子欲蹈東海。胡澹庵尺紙能卻。則何可以同流合汚爲也。以此以彼。皆不可也。愚則以爲南冥先生在當時倡斯文。鄭公又及門。以先生代宣廟冠其頭。繼以本文。筆力不減。中篇及結末。添以數字提綴照應以收拾。則於鄭孝行爲有力。而於奇文體中不失其正。雖千萬人可往無前。又以洗向暗之失矣。擬將涓涓之流。添入崑崙渠。誠不自量也。然一得之愚。或可補千慮之失。漢將淮陰以百戰百勝之資。用亡國俘李左車之策。脅燕平齊。以重劉氏權。卒就漢家四百餘載基業。於人之言。亦在善擇而已。嘗聞士伸於知己。愚雖假士名。與公路異天淵。不敢望以相知也。若容受直言。亦庶乎可也。故因讀公文。效愚見論其所長。以展樂道善之志。遂憑矢在弦上。極言試仲之僭。爲文托竊自比韓文公之於郉尙書及於司空雲爾。

題亡兒南之甫醉不醉說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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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朝。東坡公以罪貶黃州團練副使。行未至州。坐路上。會一老翁擔酒來不拜曰。蘇子遠來必渴。故以酒來。於是東坡飮一斗。又請飮。翁不語。乃盡飮五斗不醉。意欲痛飮。翁心知曰。君已醉矣。何必再請。東坡笑曰。吾不醉。翁言醉。此是翁醉。故不識吾醉否也。翁曰。若不飮一勺。已醉矣。知尊永叔而不知程正叔之爲學聖人。若又曰。何時打破這敬字。其所好惡。拂人之性。是不飮而醉也若。余能飮一石不醉。若乃曰醉。若不過天下之一醉生。生何足益。死何足惜。東坡赧赧而退。

亡兒旣葬翌日。得此文於故紙叢中。其文已就如是。而尙未之知。老漢之不父不慈。喘息呼吸。氣不相通。可知也已。宜乎失矣。至若坡公之排程夫子。則在哲宗朝。而黃州之行在其前。此其所以爲病也。渠必能知之而未及照管。其志雖奇。精神不足。亦可見也。若欲修潤。則當作有宋紹聖元年東坡謫惠州行未至雲。乃可耳。亡兒名漢南。以明崇禎辛巳生。年十五。未冠而夭。南之。卽其老父哀而誄之之字也。乙未復月日。不慈父謙齋病翁。捫涕而識。

曆法圖說先生嘗推步星辰度數。作月閏弦望晦朔之圖。曰今世曆法亂矣。以此推之。庶幾不失。仍作說以記之雲。而不保於火。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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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服不服辨有人繼母死。或有不服之議。先生作說以辨之。壬寅南御史來訪時。請看平日著述。適此稿在案上。先生取以示之。南公見之袖去。本稿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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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圃隱先生子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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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忠公大節。霜日乎宇宙。撐柱乎邦家。其功大矣。春秋紀賢者之後。王法著十世之宥。崇德報功。例當然也。國家以軍政漫漶。改紀其籍。人丁尠少。儒生溢額考講。汰其不才。以實闕伍。蓋出於不得已也。今文忠公子孫若干人。若依他講之以書。難保其見汰者必無也。則忍使文忠公子孫負羽從軍乎。玆乃令免考講。盡編校庠。俾與諸生翺翔切磋。想象文忠公之餘風而興起焉。若然則其有益於國家。豈特數三千城而已哉。爲文忠公子孫者。自多怠於學問。不以承繼祖烈爲志。則非所望於文忠公子孫。而亦非當初免講之本意。爲文忠公子孫者。其勉之哉。

讀書說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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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多而讀少。舊不熟而新不精。目纔過了。怠心已生。書愈多而學愈荒。畢竟新與舊亡之也已。此固蒙學小子通病也。逐一字尋一字之義。逐一句尋一句之義。一章如此。一卷亦如此。不貪多而恥小。惟務精而自熟。然後書一書而爲我有也。書二書而爲我有也。若是而往。至於十百千萬書之多。無非我有而書與我一也。不然。竭會稽之藤。盡中山之兔。朝書十冊。暮書十冊。天下古今之書。無有遺漏而謄之。書自書我自我。於汝身無益也。嗚呼小子戒之哉。

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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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大義忘小嫌。聖人爲之。況無小嫌乎。不可因一噎廢天下事者。古人正論也。何其爲聖人所不爲而廢古人正論。無嫌而爲有嫌乎。古人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以丹,晉兩邑多士中。曾無忠信一人。以解紛釋亂而闕享於先師乎。此論堪可畏也。

大學補亡章先生嘗夢得以記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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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致知在格物者。心本通明。物皆有理。理未窮心不盡。苟卽物窮而力久貫通。可以盡心知性。子曰。知至至之。又曰。窮理盡性。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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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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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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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倫不明。傷敗天常。處心不正。行已無恥。校訓不遵。凌蔑堂中。職任不謹。失禮愆事。學業不專。耽嗜雜技。辭氣不遜。鬪狠詈罵。干入女色。肆酒酗亂。擅出書冊。私弄校物。犯此八條。重楚。輕黜。下削。

右八條。斯文鄭上舍仁濬就正於諸老先生。其嚴乎。諸生愼之。萬曆四十年二月日。

乙卯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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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洞規。五敎之目。爲學之序。修身之要。處事之要。接物之要。

十訓。起居坐立。務要端莊。不可傾倚。恐至昏怠。出入步趨。務要凝重。不可票輕。以害德性。以謙遜自牧。以和敬待人。凡事切須謹飭。無故不須出入。小說閑話。恐廢光陰。勿觀雜書。恐分精力。早晩頻自點檢所習之業。

晦庵先生敎授生徒。常以此勉焉。今以我先生之敎。又勉吾黨之小子。乙卯三月日。

校中擧行節目疑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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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門墻間。非儒弗入。不巾勿入。

凡異言異服及倡優雜技之類。皆不許入。

一。齋服用紅盤領。祭服用黑。常着上服。用直領衣。

道服者。道士所着。與佛之袈裟。道之鶴氅。同是亦一異服也。中朝尙道敎。故盛服之。我東方效顰。甚無謂。而數十年來。習俗已成。猝難變也。然亦不可不知奴主之辨而爲復古之漸也。

一。腳緊須所縛袴。

縛袴。古之所謂偪。今之所謂行縢。古人重三緊。謂頭腰腳也。不三緊。不可出門。況見尊者與入學宮乎。

一。齋日。不茹葷。節飮酒。

齋所以交神明。致敬盡禮。猶恐不及。先聖之所愼三。戰者安危所關。疾者死生所繫。而齋又居先。敬畏可知。故酒不至變貌。肉不至變味。自獻官至諸執事。若醉飽失儀。不敬莫大。與不祭何異哉。

一。罷祭後早朝。再整巾服。行飮福禮。

凡我後生。於海外之邦。後先聖先師數千載而生。得執俎豆而駿奔先後焉。其禮莫重。其榮莫大。詩所謂不可度思。矧可射思者也。雖於齋罷禮畢之後。必持餘敬。切不可亂飮失儀。或至使酒相開也。出時。又不可入錢穀廳。有所干求也。又不可苟入官府。至於見辱。爲人口實也。

一。常時齋會。必通讀學規。以相講究。又行相揖禮。

一。齋日及祭日。若遇國忌日必素饌

讀禮雜識笄禮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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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之冠。女子之笄。皆有禮。古所以責成人之道也。而世之君子。重冠禮而獨於笄禮忽焉。蓋其期待責備。有間於丈夫故也。余嘗有慨於偏。與舍弟講究古禮。行於家內。卽張夫子猶可驗之一方之意也。今人事已非。而禮說猶存。輒爲之裒輯成編。以便攷閱。仍略及婦行。欲備閨一鏡雲。

女子許嫁。笄而字。曲禮

許嫁則十五而笄。未許嫁則二十而笄。亦成人之道也。故字之。王氏子墨曰。女子之笄。猶男子之冠。閨門之內。亦當敬其名。不言許嫁之年。不可以預定也。聖人之制禮。未嘗不謹其微也。男女之別。居有堂室之分。衣有椸枷之異。所以爲內外之辨亦至矣。而必異其長。以明其無所不當別異也。聖人之慮蓋微也。冠禮初醮而三加。猶懼其幼志之未棄。名字之間。若未容遽示以所敬也。而必敬其名者。以爲少長之禮。於是乎分也。字之以別少長。聖人之慮蓋微也。男女雖異。而伯仲之序。可以同者。必吾同氣之兄弟也。以吾同氣之兄弟。而猶不與之同其長。則男女之別。可不致其嚴哉。冠而見字。所以責成人之禮備也。人且將敬我矣。我可不思所以自敬乎。可不懼不足以得人之敬乎。○長者。伯仲叔季之序也。男子之序。達於四方。女子之長。少則不出閨闥而已。其各爲長宜也。冠而字之。所以敬其名也。自成童至於成人。其可不敬其名乎。於是從而字之亦宜也。曲禮男女異長註。各爲伯仲仰。示不相干雜之義也。

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燕則鬈首。雜記

疏曰。十五許嫁而笄。若未許嫁。至二十而笄。以成人禮言之。婦人執其禮者。十五許嫁而笄。則主婦及女賓爲笄禮。主婦爲之着笄。女賓以醴禮之。未許嫁而笄者。則無主婦女賓。不備儀也。旣笄之後。尋常在家燕居。則去其笄而分髮爲鬌紒也。此爲未許嫁。故雖已笄。猶爲少者處之。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內則

嚴陵方氏曰。三五而圓者月也。故女子之年。至是數而笄。笄者。婦人首飾。蓋成人之服也。夫男子冠則有成人之禮。女子笄則當許嫁之時。然嫁必止於二十。娶必止於三十者。陰以少爲美。陽以壯爲強故也。然經亦擧其大略耳。小學註。笄簪也。婦人不冠。以簪固髻而已。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曲禮

許嫁則繫以纓。示有所繫屬也。小註。此與幼所佩香纓不同。長樂劉氏曰。家人內政。不嚴以防之於細微之初。不剛以正之於未然之始。則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閑有家。志未變也。男女之志。旣爲情邪之所變。則閑禁雖嚴。求其無咎。而咎可無哉。故夫婦未七十。雖同藏。未有可嫌也。聖人制禮必爾者。以無嫌正有嫌也。因有情之難。正無情之易也。而況於男女未有室家哉。許嫁纓。所以繫屬其心。以著誠於夫氏。起其孝義也。旣許嫁。則有姆敎之。處於閫內之別室。男子非有疾憂之故。不入其門也。

女子十年。不出。姆敎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紝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內則

十年不出。謂十歲則恆處於內也。慶源輔氏曰。婉有委曲之意。娩有遲緩之意。聽從。所謂以順爲正也。婦人之容德。莫此爲盛。始於容德。中於女工之事。終於祭祀之禮。婦人之事盡是矣。○小學集解。司馬公曰。文子六歲。可習女工之小者。七歲。誦孝經論語列女傳之類。略曉大意。蓋古之賢女。無不觀圖臾以自鑑戒。如蠶桑績織裁縫飮食之類。不惟正是其職。蓋必敎之早習。使知衣食所來之艱難而不敢爲奢靡焉。若夫纂繡華巧之物。則不必習也。愚謂小學之道。在於早諭敎。蓋非惟男子爲然。而女子亦莫不然也。故自能言。卽敎以應對之緩。七年。卽敎以男女異席而早其別。八年。卽敎以出入飮食之讓。至於十歲。則使不出閨門。朝夕聽受姆師之敎。敎以女德。敎以女工。敎以相助祭祀之禮。凡所聞見。無一不出於正。而柔順貞靜之德成矣。迨夫旣笄而嫁。故能助相君子而宜其家人。豐城朱氏所謂孝不衰於舅姑。敎不違於夫子。慈不遺於卑幼。義不咈於夫之兄弟而家道成矣。世變日下。習俗日靡。閨門之內。至或敎之習俗樂攻歌曲。以蕩其思。治纂組事華靡。以壞其質。養成驕恣妬悍之性。以敗人之家。殄人之世者多矣。嗚呼。配匹之際。生民之始。萬福之原。爲人父母。可不戒哉。

丈夫冠而不爲殤。婦人笄而不爲殤。喪服小記

山陰陸氏曰。不言男子女子。言丈夫婦人。則以冠宜有丈夫之道。笄宜有婦人之德故也。自童汪踦觀之。冠而無丈夫之道。笄而無婦人之德。雖以爲殤可也。

齊衰。惡笄以終喪。上同

婦人居齊衰之喪。以榛木爲笄以卷髮。謂之惡笄以終喪者。謂中間更無變易。至服竟則一幷除之也

箭笄。終喪三年。上同

前言齊衰惡笄以終喪。爲母也。此言箭笄三年。女子在室爲父也。箭篠也。

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上同

吉時有吉冠吉笄。若親始死。男去冠女去笄。父喪成服也。男以六升布爲冠。女則箭篠爲笄。若母喪。男則七升布爲冠。女則榛木爲笄。髽有二。斬衰麻髽。齊衰布髽。皆名露紒。

男女未冠笄者。鷄初鳴。咸盥漱。櫛縰。拂髦。總角襟纓。皆佩容臭。昧爽而朝。問何食飮矣。已食則退。若未食則佐長者視具。內則

幼者於視膳之事。未能專之。特可以助長者而已。小學註

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髽曰。爾母從從爾。爾母扈扈爾。蓋榛以爲笄。長尺而總八寸。檀弓

言髽不可太高。不可太廣。又敎以笄總之法。笄卽簪也。吉笄尺二十。喪笄一尺。斬衰之笄用箭竹。竹之小者也。婦爲舅姑。皆齊衰不杖期。當用榛木爲笄也。總以布爲之。旣束其本末而總之。餘者垂於髻後。其長八寸也。縚妻。夫子兄女也。從音總。高也。扈扈廣也。束髮爲之總。

魯婦人之髽而弔也。自敗於臺鮐始也。檀弓○臺作狐。狐鮐地名。

吉時以纚韜髮。凶則去纚而露其髻。故謂之髽。髽不以弔。時家家有喪。故髽而相弔也。○方氏曰。矢所以施於射。非所以施於復。邾婁復之以矢。自戰於升陘始也。髽所以施於喪。非所以施於弔。因之而弗改則非矣。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爲酒食以召鄕黨僚友。以厚其別也。曲禮

父醮子。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勖帥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子曰諾。惟恐不堪。不敢忘命。士昏禮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違命。毋施襟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毋違宮事。上同

庶母及門內。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上同

眞氏曰。夫之道。在敬身以帥其婦。婦之道。在敬身以承其夫。故父之醮子曰。勉帥以敬。親之送女曰。戒之敬之。夫婦之道。盡於此矣。

夫昏禮。萬世之始也。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幣以火。所以正婦德也。以下同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妬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凡此聖人所以順男女之際。重婚姻之始也。

無子有惡疾命也。而去之如何。必以爲不去。則無以承宗事繼後世也。處之亦當以義。何至於去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