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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执业登记及继续教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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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执业登记及继续教育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卫生署
中华民国97年6月20日
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097020102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6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102年1月25日
行政院卫生署卫署照字第1022860072号令修正发布第8、9条条文
中华民国102年7月1日
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1020271650号令发布废止
姊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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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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