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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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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7020102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1022860072號令修正發布第8、9條條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20271650號令發布廢止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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