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宥系囚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8

敕:应天下州使系囚,除大辟罪已下,委所在长吏速推勘决断,不得旁追证对经过宿食之地。除当死刑外,并仰释放。兼不许征理天成元年四月一日已前私债,所降德音节文,仰三京诸道分明宣布于要害道路榜壁,不得漏落。今则尚闻违犯,其后来相次条理诸道事件,皆关念及生聚,布以优恩,多因州使幸门,淹留敕命,或公然隐匿,全不施行,官吏但习旧风,百姓罔知新命,宜令遍加告谕。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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