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宥係囚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8

敕:應天下州使係囚,除大辟罪已下,委所在長吏速推勘決斷,不得旁追證對經過宿食之地。除當死刑外,並仰釋放。兼不許徵理天成元年四月一日已前私債,所降德音節文,仰三京諸道分明宣布於要害道路榜壁,不得漏落。今則尚聞違犯,其後來相次條理諸道事件,皆關念及生聚,布以優恩,多因州使幸門,淹留敕命,或公然隱匿,全不施行,官吏但習舊風,百姓罔知新命,宜令遍加告諭。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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