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告竣上国民政府呈请辞职电

军事告竣上国民政府呈请辞职电
作者:蒋中正
1928年6月9日

——中华民国十七年六月九日于南京——

呈为军事告竣,恳辞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权,及军事委员会主席,俾遂初志事。窃中正自十五年七月,受命中央,统军北伐,幸赖 总理之灵,与钧府之威,屡挫逆军之焰。洎乎去夏,师次江淮,党国多艰,补苴乏术,爰自劾去职,期促党内之团结,而利大计之进行,徒以时机迫切,未俟核准而去,待罪海外,负疚弥深;嗣承中央督责,以杀敌补过,勗其自效,复奉 钧府电令,督励备至,闻命感激,未敢再稽;遂忘谫陋,重效驰驱。复职以来,夙夜兢兢,蒐简师旅,料量军实,筹策粗定,誓师遄征,赖将士用命,同志努力,两月之间,戡定齐鲁,收复燕京,虽革命全功,有赖继续之努力,而军事程序,已去最后之障碍;此后统一区宇,肃清遗逆,唯赖中央以政治力量,渐谋收束;顾瞻大势,已无待于用兵,轸念民瘼,应早息乎金革。伏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制定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其第一条云:国民政府为图战时军令之统一,特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一人,是作战目的完成之时,即总司令职权当然解除之日。中正本年二月复职之际,亦经剀切陈明,一俟北伐完成,即当正式辞职,以谢去年弃职引退之罪,息壤在彼,尤蒙昭鉴;为此沥陈缘由,恳予明令俯准,将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权解除,并准辞去军事委员会主席,所有各军,悉令复员,此后军政,统归钧府军事委员会办理,以一事权而专责成。至前方出力官兵,应行奖叙,战亡遗族,及伤病残废,应予抚恤,及其他军事收束事宜,仍当条举,以备采择,庶国府开始建设,与人民以深切之观感;而军职及早解除,在中正得稍慰乎初志。所有恳准解除总司令职权及军事委员会主席各缘由,理合备文呈候鉴夺施行。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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