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杭州路推官陈侯执中序

送杭州路推官陈侯执中序
作者:杨维桢 元末明初
本作品收录于《杨维桢集/05

余尝读史窃叹,于定国之治狱无冤,则福流子孙;而燕士呼天,六月飞霜;东海杀孝妇,三年大旱。其变系于国者如是。代人法吏兴一狱,至蔓延数百人,积岁不能决,卒陷之死地,其伤天地之和者有矣。我朝奄四海为家,深虑一夫有不平者,内有刑部,外有刑所,郡又置推官专刑狱之事,盖以变之系者文,故慎之也。

余来钱唐,见杭之推官陈侯执中者,有定国之风焉。杭之为郡,地大民多,最号繁剧,刑之颇辟、狱之放纷,有不可胜言者。侯居杭三年,人仰之若父母,畏之若神明,咸颂之曰:“陈侯未来,政苛狱繁。陈侯既来,反薄而敦。民蹶于阱,陈侯生之。羊佷狼贪,陈侯惩之。于嗟陈侯,执法不烦。风霆霜露,生意流行。”余闻,而嘉陈侯以士君子待杭之人,遂有士君子行,且不忘陈侯之德而歌舞之。

至正十一年九月,侯去杭觐京师,士大夫谒余西湖之西,出所集诗若干篇,推余序之,故得论其事略。抑余闻陈氏之先有曰实者,尝为大丘长,以德重于世而泽流子孙,陈侯岂其后邪?今陈侯治狱无冤又若此,则省府上之,台宪察之,必将大显于天朝,而福之流于子孙者固未可一二数也。惟陈侯其勉之。

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