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二 通鉴释文辩误后序
作者:胡三省 

《通鉴释文》行于世,有史炤本,有公休本。史炤本,冯时行为之序;公休本刻于海陵郡斋,前无序,后无跋,直寘公休官位姓名于卷首而已。又有成都府广都县费氏进修堂板行《通鉴》,于正文下附注,多本之史炤,间以己意附见,世人以其有注,遂谓之善本,号曰“龙爪《通鉴》”。要之,海陵《释文》、龙爪《注》,大同而小异,皆蹈袭史炤者也。讹谬相传,而海陵本乃托之公休以欺世,适所以诬玷公休,此不容不辩也。

今观海陵所刊公休释,以“乌桓”为“乌元”。按宋朝钦宗讳桓,靖康之时,公休没久矣,安得豫为钦宗讳桓字邪!又谓《南》、《北史》无《地理志》,是其止见李延寿《南》、《北史》,而不知外七史《宋书》、《魏书》、《萧齐书》皆有《志》,而《隋书》有《五代志》也。温公修《通鉴》,公休为检阅文字官,安得不见诸书邪!海陵《释文》、费氏《注》,虽视史炤《释文》为差略,至其同处则无一字异。费氏,蜀中鬻书之家,固宜用炤释刊行;若公休,则在史炤前数十年,炤书既不言祖述公休,而公休书乃如剽窃史炤者。最是其书中多浅陋,甚至于不考《通鉴》上下本文而妄为之说,有不得其句者,有不得其字者,《辩误》悉已疏之于前,读者详之,其真伪可见矣!

又有《通鉴前例》者,浙东提举常平茶盐司板本,乃公休之孙伋所编,亦言“欲与《音释》并行于世,此吾先人所疑,今人所依以为信者。”考伋之所编,温公《与范梦得论修书》二帖,则得于三衢学官,《与刘道原》十一帖,则得于高文虎氏,伋取以编于《前例》之后,其网罗放失者仅如此!

盖温公之薨,公休以毁卒,《通鉴》之学,其家几于无传矣。汴京之破,温公之后曰朴者,金人以其世而敬之,尽徙其家而北,后莫知其音间。绍兴,两国讲和,金使来问︰“汝家复能用司马温公子孙否?”朝廷始访温公之后之在江南者,得伋,乃公之从曾孙也,使奉公祀,自是擢用。伋欲昌其家学,凡言书出于司马公者,必锓梓而行之,而不审其为时人傅会也。《容斋随笔》曰︰“司马季思知泉州,刻《温公集》,有作中丞日弹王安石章,尤可笑。温公治平四年,解中丞还翰林,而此章乃熙宁三年者,季思为妄人所误,不能察耳!”季思,伋字也。以此证之,则伋以《音释》出于其先,编《前例》欲与之并行,亦为妄人所误也。

今之时有宝应谢珏《通鉴直音》,自燕板行,而南又有庐陵郭仲山《直音》,又有闽本《直音》。直音者,最害后学,更未暇问其考据,其书更不论四声翻切,各自以土音为之音,率语转而失其正音,亦有因土音而失其本,至于大相远者,不特语转而已。

今《辩误》为公休辩诬,以公休本为海陵本,龙爪本为费氏本。先举史炤之误,二本与之同者,则分注其下曰同,然后辩其非而归于是,如直音之浅谬,皆略而不录。

丁亥,春,二月,辛亥,天台胡三省身之父书。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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