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二 通鑑釋文辯誤後序
作者:胡三省 

《通鑑釋文》行於世,有史炤本,有公休本。史炤本,馮時行爲之序;公休本刻於海陵郡齋,前無序,後無跋,直寘公休官位姓名於卷首而已。又有成都府廣都縣費氏進修堂板行《通鑑》,於正文下附註,多本之史炤,間以己意附見,世人以其有註,遂謂之善本,號曰「龍爪《通鑑》」。要之,海陵《釋文》、龍爪《註》,大同而小異,皆蹈襲史炤者也。譌謬相傳,而海陵本乃託之公休以欺世,適所以誣玷公休,此不容不辯也。

今觀海陵所刊公休釋,以「烏桓」爲「烏元」。按宋朝欽宗諱桓,靖康之時,公休沒久矣,安得豫爲欽宗諱桓字邪!又謂《南》、《北史》無《地理志》,是其止見李延壽《南》、《北史》,而不知外七史《宋書》、《魏書》、《蕭齊書》皆有《志》,而《隋書》有《五代志》也。溫公修《通鑑》,公休爲檢閱文字官,安得不見諸書邪!海陵《釋文》、費氏《註》,雖視史炤《釋文》爲差略,至其同處則無一字異。費氏,蜀中鬻書之家,固宜用炤釋刊行;若公休,則在史炤前數十年,炤書旣不言祖述公休,而公休書乃如剽竊史炤者。最是其書中多淺陋,甚至於不考《通鑑》上下本文而妄爲之說,有不得其句者,有不得其字者,《辯誤》悉已疏之於前,讀者詳之,其眞僞可見矣!

又有《通鑑前例》者,浙東提舉常平茶鹽司板本,乃公休之孫伋所編,亦言「欲與《音釋》並行於世,此吾先人所疑,今人所依以爲信者。」考伋之所編,溫公《與范夢得論修書》二帖,則得於三衢學官,《與劉道原》十一帖,則得於高文虎氏,伋取以編於《前例》之後,其網羅放失者僅如此!

蓋溫公之薨,公休以毀卒,《通鑑》之學,其家幾於無傳矣。汴京之破,溫公之後曰朴者,金人以其世而敬之,盡徙其家而北,後莫知其音間。紹興,兩國講和,金使來問︰「汝家復能用司馬溫公子孫否?」朝廷始訪溫公之後之在江南者,得伋,乃公之從曾孫也,使奉公祀,自是擢用。伋欲昌其家學,凡言書出於司馬公者,必鋟梓而行之,而不審其爲時人傅會也。《容齋隨筆》曰︰「司馬季思知泉州,刻《溫公集》,有作中丞日彈王安石章,尤可笑。溫公治平四年,解中丞還翰林,而此章乃熙寧三年者,季思爲妄人所誤,不能察耳!」季思,伋字也。以此證之,則伋以《音釋》出於其先,編《前例》欲與之並行,亦爲妄人所誤也。

今之時有寶應謝珏《通鑑直音》,自燕板行,而南又有廬陵郭仲山《直音》,又有閩本《直音》。直音者,最害後學,更未暇問其考據,其書更不論四聲翻切,各自以土音爲之音,率語轉而失其正音,亦有因土音而失其本,至於大相遠者,不特語轉而已。

今《辯誤》爲公休辯誣,以公休本爲海陵本,龍爪本爲費氏本。先舉史炤之誤,二本與之同者,則分註其下曰同,然後辯其非而歸於是,如直音之淺謬,皆畧而不錄。

丁亥,春,二月,辛亥,天台胡三省身之父書。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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