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改镇条件两项
乡改镇条件两项(废止) 中华民国42年(1953年)12月9日 台湾省政府令(42) 府民一字第1134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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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口在一万人以上,且有六千人以上集中在乡公所所在地区者。
二 街道建筑具有规模,工商业发达,交通便利,合于都市计划条件者。
乡改镇条件两项(废止) 中华民国42年(1953年)12月9日 台湾省政府令(42) 府民一字第1134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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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口在一万人以上,且有六千人以上集中在乡公所所在地区者。
二 街道建筑具有规模,工商业发达,交通便利,合于都市计划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