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定赠工部尚书马畅谥议

重定赠工部尚书马畅谥议
作者:崔韶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46

马畅承借故业,历居通显,家富于财,以奢纵自处,不能抚安嫂侄,使之离析。其干进也,赴利如转圜;其居家也,操下如束湿。故时论鄙之。谨按《国史》:宇文士及居家侈纵,谥为“纵”。畅之行己,同于士及,请以“纵”为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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