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棱钱减价行用敕

重棱钱减价行用敕
作者:李亨 
(唐肃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44

因时立制,顷议新钱,且是从权,知非经久。如闻官炉之外,私铸颇多,吞并小钱,逾滥成弊。抵罪虽众,禁奸未绝,况物价益起,人心不安。事藉变通,期于折衷。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旧时钱,宜一当十文行用。其乾元当十钱,宜依前行用。仍令中京及畿县内依此处分。诸州待进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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